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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2004年收入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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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收入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四月二十三日)刊憲,以落實在2004至05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有關收入的建議。

    根據條例草案,政府將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兩項有關收入的建議。

    第一項建議是延長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期限,由五個課稅年度增加至七個課稅年度。

    政府發言人說:「雖然由於樓價下跌及按揭利率下調,目前一般納稅人在居所樓宇按揭方面的負擔,已較1998/99課稅年度引入扣稅優惠時為輕,我們建議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支出扣除的期限,為所有置業自住人士提供寬減,以及紓緩不少供樓家庭現時仍然面對的沉重財政負擔。」

    「由於自1998/99年起持續申請扣除利息的納稅人,可申請利息扣除的五年期限將於2003/04課稅年度屆滿,因此我們建議這項延長期限措施由2003/04課稅年度起生效,估計這項寬減措施會令數十萬納稅人受惠。」

    第二項建議是把有關研究開發支出的利得稅扣減適用範圍,擴展至與設計活動有關的支出,建議可配合擬議的『設計智優計劃』,加強對設計及創新發展的支援,我們建議這項擴展計劃於2004/05課稅年度起生效。有關的建議落實後,在本港稅制下可扣稅的研究開發開支的範圍,將較其他司法管轄區優勝。

    有關把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期限延長的建議,預計會令政府在未來五年減少46億元的稅收;把有關研究開發支出的利得稅扣減適用範圍擴展,會令政府全年減少3000萬元的收入。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