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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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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擴闊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的利得税扣税範圍。
 
  現時,企業購買專利權、工業知識、版權、註冊外觀設計和註冊商標五類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的特定條文獲得利得稅扣減。
 
  為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於二○一三年成立由政府代表、業界持份者和不同界別的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研究和跟進有關工作。工作小組於二○一五年三月發表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一項就是擴闊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隨後,政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把扣稅範圍由五類知識產權增至八類。新增三類知識產權為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植物品種和表演的權利。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正是為了修訂《稅務條例》,以落實上述擴闊扣稅範圍的建議。
 
  新增三類的知識產權在香港均各有對應的知識產權條例,並受該等條例保障,這些條例包括:《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植物品種保護條例》及《版權條例》。有關扣稅安排與現時做法一致,就是無論有關類別的知識產權是根據香港法例或者其他地方的法例而存在或受保護,均可獲得扣稅。
 
  此外,根據現行《稅務條例》條文,納稅人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才可就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獲得利得稅扣減,例如納稅人必須取得有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權益,以及有關知識產權必須用作產生納稅人的應課稅利潤等等。這些條件亦同樣會適用於為新增三類知識產權提供的稅務扣減安排。
 
  《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利得税扣稅安排將會涵蓋現時知識產權各項主要的類別。就新增的三類知識產權,扣稅安排適用於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完結的評稅基期。
 
  主席女士,擴闊扣稅安排所適用的知識產權類別,有助鼓勵企業參與發展知識產權的商業活動,從而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透過鼓勵知識產權商品化,亦有助我們推動創意產業多元發展。就有關立法建議,我們早前已諮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並得到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可以早日落實建議。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謝謝。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