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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 

包括:

  •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 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 所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於香港註冊成立或遷冊至香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 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及
  • 所有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惟單就職位或受僱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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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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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署不接納尚未開始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規定,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的經營者須於有關業務開始經營起計 1 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本局不會接納任何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最近,本局收到大量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或合夥人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本局發現大部份有關經營者均無法證明他們確實已在香港經營業務。本局已拒絕該等申請。

基於以訪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一般不能在留港期間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本局會要求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或合夥人的業務提供其業務詳情(見問題樣本),以核實有關申請書上的資料(包括開業日期)。請注意,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法,可被罰港幣 5,000 元及監禁 1 年。

作為相關措施,當收到「合夥人變更通知書」(表格 IRBR64),通知加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業務合夥人時,本局會要求有關業務提供問題樣本第 1 及 2 條的資料,以核實有關的變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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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

  • 要辦理商業登記,你須:
  • 徵費是代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你可登入勞工處的網站參閱有關詳情。
  • 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業務類別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號碼
    獨資 東主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附註 1 ) 表格 1(a)
    法團(附註 2 ) 由註冊成立當地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請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表格 1(b)
    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 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附註 1 ) 表格 1(c)
    有限合夥基金(附註 3) 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影印本和普通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如普通合夥人是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則須提交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成立/註冊證明書影印本。 表格 1(ca)
    其他非法人團體 主要高級人員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附註 1 ) 表格 1(c)
    分行業務 - 表格 1(d)
       
    附註 1: 如業務的東主/所有合夥人/主要高級人員都不是香港居民,他們須委託一名香港居民作為該業務的代理人,負責辦理商業登記事宜。在這情況下,請填妥IRBR 表格第 177 號或提交一份委託書,列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和香港住址;以及提供其香港身分證影印本。
       
    附註 2: 此表格適用於所有非香港公司,不論其是否須要根據《公司條例》第 16 部註冊及按香港其他法例成立的法團。
       
    附註 3: 此表格只適用於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申請的有限合夥基金
       
    附註 4: 請閱讀商業登記冊的目的及個人資料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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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名稱 

  • 當你登記你的業務時,你可以登記一個業務名稱。你須在下列三項選擇中,任擇其一:

    (a) 只登記一個中文名稱;

    (b) 只登記一個英文名稱;或

    (c) 登記一個中文名稱及一個英文名稱。
  • 你可以在一個中文名稱中包含英文字母,但不能包含英文字。如果你要在一個中文或英文名稱中包含符號,則只可用下列符號:

    (a) 中文名稱
         

    (b) 英文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稱作為你的業務名稱:

    (a) 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是以有限責任形式成立為法團,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b) 當有關業務是以有限責任形式成立為法團,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是以另一個不同的名稱成立為法團,例如:以「 A B C 有限公司」為名的法團,不能以「 X Y Z 有限公司」作為它的業務名稱;或

    (c) 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有關係,但該關係卻並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d) 如屬有限合夥基金,該名稱並非該基金的名稱。
  • 就同一個業務,你可以登記多過一個業務名稱。但每一個額外的業務名稱,都會當作為一間分行來登記。而額外的業務名稱,亦須符合上述的規定。
  • 如果你經營多過一個業務,你應該為每一個業務分開登記。每一個業務可以有各自的業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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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商業登記申請

  • 親臨啟德税務中心 2/F 的商業登記署。如親身提交申請,請留意 「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 郵寄至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9015 號。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
  • 網上經「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只適用於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有限合夥基金除外)及分行登記),請參閱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常見問題
    如欲進一步了解「網上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服務,請按此觀看網上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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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

  • 申請人可使用他的數碼證書、「税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或「智方便+」簽署訂明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表格 1(a) 、1(c)或 1(d))作商業登記申請。請參閱申請「税務易」通行密碼常見問題
  • 申請人使用通行密碼、數碼證書或「智方便+」簽署提出商業登記申請會被視為已在申請表格上簽署,並須為所提交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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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取商業登記申請表 

  • 發電郵到本局(taxbro@ird.gov.hk)、填寫表格IRBR194 或來信索取,然後郵寄或傳真(2824 1482)交回商業登記署。申請表格將會郵寄給你。
    • 請提供你的姓名、通訊地址及所需表格號碼及數量。
  • 親臨啟德税務中心 2/F 商業登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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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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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領取商業登記證

 
申請途徑 發出商業登記證的形式 發送方式  發出商業登記證的時間
親臨商業登記署的商業登記服務櫃位 紙本 經櫃位領取 提交填妥的申請表後的 30 分鐘內
經郵遞 紙本 郵寄 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 2 個工作日內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 電子紀錄 申請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下載 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 2 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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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時提交申請的後果

  •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
  • 任何人士在業務開始經營後超過 12 個月才辦理商業登記須繳交 :
    (a) 本年度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和
    (b)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7 (3)條有關過往年度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例子
    業務在 2019 年 10 月 5 日開業,但在 2022 年 3 月 13 日才辦理商業登記。  

    以紙本方式提交申請時須繳交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總額 :
    本年度 -        
    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4 日 $ 250
    過往年度 -        
    有效期: 2020 年 10 月 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4 日 $ 250 *
    有效期: 2019 年 10 月 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4 日 $ 250 *
        _______  
      須繳總額 $ 750  

    * 商業登記費 $ 2,000 已獲《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寬免。

    有關透過「税務易」提交的商業登記申請,請參閱「常見問題:網上申請商業登記」問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