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 開業/業務資料變更通知
- 更改業務地址
- 更改業務名稱
- 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 更改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資料
- 更改業務性質
- 提交通知書
- 服務表現承諾
- 不依時提交通知書的後果
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資料的變更另行通知局長:
本地公司
- 公司名稱
- 註冊辦事處地址
註冊非香港公司
- 法團名稱
- 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 獲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
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在按《公司條例》登記或記錄有關公司資料變更的通知書或申報表後,將該等資料傳轉予局長。
所有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制度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在實際開業後的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其業務的資料,包括業務名稱、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營業地點的地址和開業日期。公司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
有限合夥基金如於辦理商業登記時仍未開始營業,亦須在實際開業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局長有關業務詳情,包括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營業地點的地址和開業日期。有限合夥基金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A。
此外,所有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須在上述業務資料有所變更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公司可填妥有關表格以作通知。表格可從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 下載或透過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
- 你應於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1A。你可能需提供地址證明(例如租約或最近的公用事業賬單的副本)。
- 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於 2012 年 2 月 20 日攜手推出一項經公司註冊處「註冊易」提供的新一站式電子服務。這項服務可讓公司選擇一次過更改其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業務地址。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 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和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問題 23 、 24 及 25。
- 如你的業務名稱已經更改,你應於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新舊業務名稱、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0A。
- 如屬本地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請參閱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
- 任何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必須於更替後的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通知須用表格IRBR 64填寫,由有關之更替合夥人及現有合夥人一同簽署,另外並須遞交新加入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合夥人屬法人團體)影印本。
- 如合夥人的變更會引致業務由獨資經營轉變為合夥經營(或相反),本局在記錄有關變更後會發出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 基金須在普通合夥人變更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業務地址、新舊普通合夥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護照/商業登記證號碼、住址/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 提交新普通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屬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影印本。
- 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BR 64A。
- 如業務性質有任何更改,你須於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地址及業務性質更改的日期和詳情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BR 193。
- 你可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提交變更通知書。本局為了確保通知書的真確性,請恕不能接受以傳真方式提交的變更通知書。
- 視乎你提交通知書的方式,本局會即時或以郵寄方式發出經修訂後的商業登記證。
- 請閱讀商業登記冊的目的及個人資料私隱。
更改商業登記資料的處理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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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後的 30 分鐘內予以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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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的 5 個工作天內更改登記資料。 |
-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