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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資料的變更另行通知局長:

       本地公司

  • 公司名稱
  • 註冊辦事處地址

註冊非香港公司

  • 法團名稱
  • 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
  • 獲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

     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在按《公司條例》(第622章)登記或記錄有關公司資料變更的通知書或申報表後,將該等資料傳轉予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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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夥基金的同步資料變更通知

由2023年12月27日起,有限合夥基金不需要就以下有限合夥基金資料的變更另行通知局長:

  • 有限合夥基金的名稱的更改;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退出、免職或更改;
  • 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詳情的更改,包括普通合夥人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的號碼、護照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以及
  • 有限合夥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或主要營業地點的更改。

公司註冊處處長會在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登記或記錄有關有限合夥基金資料變更的通知書或申報表後,將該等資料轉予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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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業務資料變更通知

所有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制度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在實際開業後的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其業務的資料,包括業務名稱、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營業地點的地址和開業日期。公司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

所有經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的服務,申請商業登記的註冊有限合夥基金或其他於辦理商業登記時仍未開始營業的有限合夥基金須在實際開業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局長有關業務詳情,包括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營業地點的地址和開業日期。有限合夥基金可以信件形式作通知或填交表格IRBR200A

此外,所有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須在上述業務資料有所變更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局長。公司可填妥有關表格以作通知。表格可從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 下載或透過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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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業務地址

  • 你應於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1A。你可能需提供地址證明(例如租約或最近的公用事業賬單的副本)。
  • 公司註冊處與税務局攜手推出一項經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https://www.e-services.cr.gov.hk)提供一站式電子服務。這項服務可讓公司選擇一次過更改其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業務地址。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 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和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問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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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業務名稱

  • 如你的業務名稱已經更改,你應於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新舊業務名稱、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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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 任何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必須於更替後的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通知須用表格IRBR 64填寫,由有關之更替合夥人及現有合夥人一同簽署,另外並須遞交新加入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合夥人屬法人團體)影印本。
  • 如合夥人的變更會引致業務由獨資經營轉變為合夥經營(或相反),本局在記錄有關變更後會發出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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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於2023年12月27日前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所登記或記錄的變更

  • 基金須在普通合夥人變更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業務地址、新舊普通合夥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護照/商業登記證號碼、住址/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 提交新普通合夥人的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屬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影印本。
  • 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BR 64A

於2023年12月27日或之後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所登記或記錄的變更

請參閱上述的「有限合夥基金的同步資料變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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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業務性質

  • 如業務性質有任何更改,你須於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地址及業務性質更改的日期和詳情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BR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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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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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表現承諾

更改商業登記資料的處理時間如下:

  • 親臨啟德税務中心 2/F 商業登記署的櫃檯通知
-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後的 30 分鐘內予以更改。
  • 經郵遞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
-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的 5 個工作天內更改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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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時提交通知書的後果 

  •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