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協商程序
如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居民或是與香港已簽訂避免雙重課税協定/安排(税收協定)的税務管轄區的居民,並且受到不符合有關税收協定所規定的課税,你可以根據有關税收協定中的相互協商程序將你的個案呈交香港主管當局以尋求協助。
如果你的申請被接納,但香港主管當局無法單方面解決有關個案,香港主管當局將與有關的税務管轄區主管當局進行商談,並根據有關税收協定盡力解決有關個案。
除了你的反對及上訴權利以外,相互協商程序是税收協定提供解決爭議程序的一部分。你亦可透過有關税收協定的相互協商程序尋求達成雙邊或多邊預先定價安排。
如想獲得更多關於相互協商程序的資料,請按以下連結:
- 相互協商程序指南 (只有英文版)
- 香港税務爭議解決概況 (只有英文版)
- 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表(表格IR1454)(只有英文版)
- 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5號 - 因轉讓定價或利潤重新分配調整而導致的雙重課税寬免 (只有英文版)
- 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8號(修訂本)- 預先定價安排 (只有英文版)
如想查詢有關相互協商程序,請致電 (852) 2594 5402 或電郵至 taxtt@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