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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課税年度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示例

  例一 例二 例三 例四 例五 例六 例七 例八
租客數目 一個 一個 一個 一個 二個 二個 二個 三個
租客 本人 本人 配偶 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及配偶 本人、配偶及另一位第三方人士
有關課税年度的租約期 12個月 6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12個月 6個月 9個月
申索者為已婚人士 不是 不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本人就額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配偶就額外扣除提出申索扣除 不適用 不適用 是 否 是 否 否 否
該年度內繳付的住宅租金總額 15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2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50,000元 1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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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陳先生於2025/26課税年度內並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單位簽訂一份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5/26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陳先生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陳先生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1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陳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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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王先生於2025/26課税年度內並非已婚人士。他曾就其住宅單位簽訂一份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5年10月1日,月租為20,000元(「有關租賃」)。他在該物業居住並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王先生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王先生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6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6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王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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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張先生和張太太是夫妻。張太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0,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5/26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張太太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張先生及張太太均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張先生和張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張先生和張太太均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張先生和張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張先生 0% 0元
張太太 100% 12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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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

李先生和李太太是夫妻。李太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0,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5/26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2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李先生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李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D] [E] #[F = D x E/12÷B]
@[F = D x E/12÷B÷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20,000元 1 12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李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李先生和李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李先生 100% 110,000元
李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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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五

何先生和何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5/26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同意他們各自分別就有關租賃在2025/26課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一半,申索有關住宅租金的扣除,夫婦二人均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何先生和何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何先生和何太太均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何先生和何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何先生 50% 60,000元
何太太 50% 60,000元
合共 10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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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六

歐先生和歐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月租為12,5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2025/26課税年度支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歐先生和歐太太均同意他們各自分別就有關租賃在2025/26課税年度支付的住宅租金的40%及60%,申索有關住宅租金的扣除。歐先生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歐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歐先生和歐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2 基本扣除 #100,000元 110,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10,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110,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歐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歐先生和歐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歐先生 40% 44,000元
歐太太 60% 66,000元
合共 100% 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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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七

周先生和周太太是夫妻。他倆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5年10月1日,月租為25,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50,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周先生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周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周先生和周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50,000元 2 15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6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周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周先生和周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周先生 100% 55,000元
周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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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八

胡先生和胡太太是夫妻。他倆及胡先生的父親曾就一住宅單位簽訂合資格租賃,生效日期為2025年7月1日,月租為15,000元(「有關租賃」)。他倆在該物業居住並就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繳付了租金合共135,000元。他倆的子女於2025年1月1日出生。他們於2025/26年度期間至少連續6個月與該子女在香港同住。胡先生欲就2025/26課税年度申索扣除有關租賃的住宅租金,並以書面方式提出選擇使用住宅租金額外扣除限額。惟胡太太則沒有作出此項選擇。

2025/26課税年度可扣除款額

胡先生和胡太太的可扣除總額

根據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 租客人數

合資格租金款額

最高扣除額

合約期內月數

扣除上限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A] [B] [C = A/B x 2] [D] [E] #[F = D x E/12÷B x 2]
@[F = D x E/12÷B x 2÷2]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135,000元 3 90,000元 基本扣除 100,000元 9 基本扣除 #50,000元 55,000元
額外扣除 20,000元 額外扣除 @*5,000元
合共 120,000元 合共 55,000元

「基本扣除」指住宅租金基本扣除

「額外扣除」指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 胡先生將被視為已獲容許扣除有關2025/26課税年度的住宅租金額外扣除

 

胡先生和胡太太之間可扣除款額的分配

    訂明扣除款額
(即可扣除款額)
    [G = C或F,以較小者為準]
  扣除份額 總額
胡先生 100% 55,000元
胡太太 0% 0元
合共 100% 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