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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立法会九题: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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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经昌议员的提问和库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征收遗产税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以每 250 万元税收为一级别,过去 3 年,每年每个级别的遗产税个案数目及收入总额;

(二)过去 3 年,每年用于征收遗产税的开支,以及该金额与同年的遗产税收入总额的比例;及

(三)会否就征收遗产税是否合乎成本效益进行检讨;若会,检讨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答复:

主席:

(一)税务局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及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处理的遗产税个案总数,分别为 13 949 、 14 157 及 13 880 宗。

    下表以每 250 万元税收为一级别,胪列过去三年经评定须缴纳遗产税的个案数目及收入总额∶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经评定的遗产税 应缴税个案数目
$1 - $2,500,000 211 221 215
$2,500,001 - $5,000,000 68 73 58
$5,000,001 - $7,500,000 19 19 13
$7,500,001 - $10,000,000 6 15 8
$10,000,001 及以上 22 26 24
应缴税个案总数 326 354 318
遗产税收入总额(百万元) 1,237 1,272 1,503

          我们并没有每一个级别中的遗产税收入数额的统计数字,因为每年经评定的个案须缴纳的遗产税未必在同一年清缴及收取。

(二)税务局在过去三年征收及执行遗产税的开支总额,以及该金额与同年的遗产税收入总额的比例如下∶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遗产税收入总额 $1,236.7 $1,271.6 $1,502.6
征税开支 $16.7 $17.3 $17.2
开支与税收比例 1.4% 1.4% 1.1%

(三)从上文第(二)部可见,征收遗产税的开支相对于每年遗产税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极细(约 1% ),因此我们认为没有迫切需要检讨征收遗产税的成本效益。

二○○一年七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