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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

在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以下措施:

上述建议须透过修订法例方可实施。有关建议的要点和执行细节,请参考以下资料,当中包括常见问题的答案和说明上述建议的税款宽减如何让纳税人节省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的示例。必须强调,有关建议的细节在立法过程中可能有所修订。

你还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内提供的税款计算机,计算建议的税款宽减实施后你应缴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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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减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25/26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上限为3,000元。

建议的利得税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是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3,000元。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分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3,000元。

今次的宽减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她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均可获得建议的税款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按个案实际情况确定。

纳税人如符合资格并打算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可填妥2025/26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无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25/26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纳税人无须向税务局提出申请。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25/26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2025/26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26/27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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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的调整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26/27课税年度起增加以下的免税额:

课税年度 现时
2025/26
建议
2026/27
及其后
元 
基本免税额 132,000 145,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290,000
单亲免税额 132,000 145,000
子女免税额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每名计算) 130,000 140,000
额外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130,000 140,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年龄为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50,000 55,000
  年龄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5,000 27,5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每名计算,须连续全年与纳税人同住)    
  年龄为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50,000 55,000
  年龄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5,000 27,5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调整

财政司司长建议由2026/27课税年度起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可扣除上限由现时100,000元提高至110,000元。

 


延长申索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时间

为鼓励生育,行政长官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建议延长申索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时间,由一年增至两年。由2026/27课税年度起,在每名子女出生后首两年,纳税人可就该名子女享有双倍免税额(即28万元,以建议子女免税额14万元计算)。措施适用于该课税年度末所有未满两岁的子女(即所有于2025年4月1 日或之后出生的子女)。请参阅建议的常见问题

 


关于免税额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调整,以及延长申索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时间的执行细节

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会自动按经调整的免税额款额为纳税人计算2026/27课税年度暂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填妥2025/26课税年度报税表而毋须另作申请。至于在2026/27课税年度提高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额上限的处理方法,请参阅常见问题10至11条示例四

 


调高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的税率

在印花税方面,财政司司长建议将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4.25%上调至6.5%。新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请参阅从价印花税及相关的常见问题

 


放宽集团内部转让的印花税宽免准则

财政司司长建议放宽《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45条就集团内部转让的印花税宽免准则,以扩大合资格的关联法人团体范围,详情请参阅集团内部宽免。有关建议适用于在2026年2月25日或之后签立的买卖或转让文书。

 


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转让非住宅物业提供印花税宽免

财政司司长亦建议为准备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符合指定的条件下就其购入非住宅物业的交易提供印花税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