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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业主须知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否减少我的税款

请参阅

请按这里参看不适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示例。

你亦可使用本局的软件计算应缴税款,以得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会否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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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物业是自用作商业用途,可否获得税务宽减

如来自应课税物业的收入,已包括在你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或物业由业主自用作业务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从已评定的利得税内扣除。

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商业的法团,则可以书面向本局申请豁免缴付可抵销利得税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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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同意评税,我应该怎样做

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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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厦的公用地方作出租用途,个别业主有何税务责任

大厦的公用地方(例如大厦的侧铺、车位、外墙、天台等),一般属于大厦各业主共同拥有。如任何公用地方被租出,所收租金须课缴物业税。业主有责任申报出租收入和缴税。如业主未有收到有关出租公用地方的物业税报税表,须书面通知本局

然而,如大厦业主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 1 6 条规定,业主所具有的与建筑物公用部分有关的权力和职责,须由业主立案法团行使及执行。因此,业主立案法团须代表大厦所有业主申报收入和缴税。

由 2010 年 2 月 12 日起,如业主立案法团或任何人士,为其本人或代他人就任何公用地方的使用权收取租金,该收取租金者会被视为有关公用地方的业主,须申报收入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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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册子和有关的公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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