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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恢复《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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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及其他委员详细及迅速地审议《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并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我亦感谢在座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今天恢复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的第一项建议,是将酒精浓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类饮品从价税率,由现时的百分之四十调低至百分之二十,以及把葡萄酒的从价税率,由现时的百分之八十调低至百分之四十。

    条例草案的第二项建议,是调低物业印花税。为了让更多市民置业安居,我们建议将价值 100 万至 200 万元物业的买卖印花税,由现时按物业价值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税率征收,调低至定额 100 元。

    以上两项建议已根据今年《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于 2 月 28 日开始生效。该项收入保障令使条例草案内的建议具有最长四个月的法律效力。换言之,如果条例草案于 6 月 28 日前未能获立法会通过,两项减税建议便会失效。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委员对调低物业印花税的建议并无意见,但是却关注到降低酒税税率后,业界有否履行承诺,将节省的税款回馈消费者。因此我会在以下时间集中讨论这一点。

    过去数年,政府在制订预算案时都收到业界关于减酒税的建议。今年,业界更加像刚才各位议员所言承诺减税一旦落实,会把节省的税款回馈消费者。在考虑不同因素后,政府认为调低酒税除令消费者得益外,亦会有助本地餐饮、旅游以至酒类饮品批发零售行业的发展,同时令整体经济受惠。长远而言,政府有意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酒类饮品的展销、贸易及物流中心。在法案委员会会议期间,我们很高兴看到委员都普遍赞同这个政策目的。

    整体而言,降低酒税税率建议实施后,业界普遍已作出了积极的回应。部分酒铺、超市、餐厅和酒吧已即时调低酒价以回馈顾客;而海关就 10 只较受欢迎的葡萄酒所做的价格比较亦显示,所有 10 只牌子的零售价在减税后均有下调,减幅甚至比节省的税款为多。此外,由独立机构「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市场调查顾问公司」就 90 多个葡萄酒牌子所做的调查亦显示,它们的零售价在减税后平均下调约百分之十五。

    啤酒价格在过去三个月虽然有减,但入口商并未将节省的税款完全直接反映在他们的价单上。就如陈婉娴议员所说一定要经政府和啤酒业界商讨后,啤酒入口商已在上月底正式承诺把所有节省的税款直接反映在 6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价单上。有关的价单已提交海关核实,显示价格减幅与税款节省的幅度一致。香港啤酒联盟在致草案委员会的声明中亦清楚表明,将节省的税款全数回馈顾客,将是一项持续性的措施。我们欢迎啤酒业以迅速的行动回应社会的诉求。消费者委员会在六月初所作的调查及业界最近所提供的资料均显示,主要的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在啤酒商的新价单生效后已经相应调低有关产品的零售价。

    我今天特别买了一罐啤酒,看看是否减了价,在超市购买,这种啤酒 (我不讲牌子以免宣传)以前售价 18.4元,今天我以 14.2 元买到,减幅超过百分之二十。我今天做了研究工作,发觉议员、政府及市民给业界的压力已完全生效。

    单仲偕议员动议的修正案,为政府今次的减酒税措施设下一年期限,如不获立法会批准延续,酒税将在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回复原来水平。政府不能接受有关的修正案。政府提出的减酒税建议,并非一次过的宽减,而是一项长远措施,目的是促进有关行业的长远发展,透过增加经济活动从而增加就业。我们认为单仲偕议员动议的修正案会影响酒税的稳定性,不利业界的长远投资和发展,因此并不符合政府削减酒税的政策目的。

    事实上,大家都看到今次酒商的回应行动已反映政府、议员、传媒和消费者都能有效地监察零售价格。长远而言,我们相信巿场的力量可令消费者继续受惠于减税措施,而政府亦会联同业界及消费者委员会继续留意酒类饮品的价格。我们亦会不时检讨减税措施的落实情况。

    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2007 年收入条例草案》,并反对单仲偕议员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7 年6月 13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21 时 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