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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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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四月五日)刊宪。

  条例草案旨在实施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并已於二月二十二日公布的进一步应付物业市场过热的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一)增加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及

(二)提前征收非住宅物业交易从价印花税的时间,由现时在订立售卖转易契时征收,改为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征收,使其与住宅物业交易的现行安排一致。

  政府发言人表示,建议的新措施适用於所有人士,但购买住宅物业而在置业当日在香港没有拥有其他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外。

  发言人说:「政府现行的政策,是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屋需要。我们明白任何针对物业市场过热问题而推行的新措施,都应该避免不必要地加重渴望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财政负担。我们希望,拟议的新一轮措施可以加强对住宅物业需求的管理,打击非住宅物业的短期转售活动,从而进一步纾缓过热的物业市场。」

  「在草拟条例草案时,经参考现行的额外印花税制度及拟议的买家印花税制度,我们建议在指定情况下豁免按经调高的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我们亦建议就重建项目和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在处置原有住宅物业之前购买新住宅物业,设立退回税款机制。」

  「条例草案建议赋权财政司司长可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形式,调整从价印花税的税阶以及现有和拟议从价印花税的税率,以便在有需要时可因应市场情况作出适时调整。」

  条例草案将於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