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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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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议员对《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支持,令条例草案能够恢复二读辩论,以便早日落实二零一四至一五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时表示,交易所买卖基金业务是全球资产管理业的重要一环,而且增长迅速。交易所买卖基金发行人在决定基金成立地或上市地时,有利的税务环境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鉴於亚洲的金融市场日趋融合,自二零一零年起,我们把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印花税减免范围。在香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数目由二零一零年年底的69大幅增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的122,香港亦成为了亚太区最大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之一。

  不过,就未获减免印花税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而言,买卖双方仍须各自缴付印花税。在主要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目前只有香港仍就交易所买卖基金征收印花税,这不但影响香港作为区内交易所买卖基金枢纽的地位,也影响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竞争力。

  政府在本财政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令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同样可降低交易成本。这有助促进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发展,并为所有交易所买卖基金,不论其资产组合,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转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股份或单位所须缴付的印花税,目前在《印花税条例》予以订明。条例草案修订《印花税条例》,以便全面宽免相关的印花税。

  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的建议将由《印花税(修订)条例》刊宪当日起生效。换句话说,若本会在这个会议通过条例草案,相关的印花税宽免将由本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主席,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有助促进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发展,并有助巩固香港的资产管理中心地位,推动金融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既为业界带来新的商机,又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我希望本会能通过条例草案。多谢主席。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