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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定价安排

《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引入法定的预先定价安排制度。就每宗申请,申请人须缴付有关费用,包括按税务局人员所用的时间计算的服务费和用以支付或付还与申请相关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在受理申请前,申请人可被要求缴付一笔按金,而已缴付的按金将会在就该申请作出裁定时,用作清缴有关费用。详情请参阅修订条例下新增的附表1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