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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二十二题:航空业和海运业的相关税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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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自二○一七年七月起,为合资格的飞机出租商及飞机租赁管理商提供税务宽减。有关税务宽减包括将该等企业的利得税税率定为8.25%,即现行一般利得税税率的一半。另一方面,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及,政府将透过税务措施,推动香港的船舶租赁业务,以及促进海事保险及承保专项保险业务在香港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为飞机租赁业务而设的税务宽减措施自实施以来,受惠的合资格(i)飞机出租商及(ii)飞机租赁管理商的数目分别为何;过去三年,每年在港注册的该两类企业的数目及其增减幅度分别为何;及
 
(二)就推动船舶租赁业务及海事保险业务在港发展,政府会推出的税务措施的初步构思为何;会否把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的利得税税率定为8.25%?

 答复:
 
主席: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发展香港的航空业和海运业,以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海运中心的地位。在航空业方面,民用航空是一项长期稳定增长的业务,近年在亚太区的发展尤其迅速,带动区内市场长远对飞机租赁的需求。根据业界的研究分析,全球以租赁形式融资新飞机的比率已增加至近年超过三成。为加强香港在飞机租赁业务方面的竞争力,政府于二○一七年提出《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为本港的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提供特定的税务优惠,以推动香港发展为飞机租赁和融资中心。

   至于海运方面,香港拥有悠久的海运传统和多元化的海运服务业群。在各类海运服务中,船舶融资是一项高增值和高增长的业务。香港船舶贷款和垫款于过去十年上升超过一倍,平均每年增长超过一成。当中船舶租赁是新兴的船舶融资模式,在全球海运业应用日益普遍,在内地发展亦十分迅速,发展潜力庞大。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坚实的基础和优厚的条件进一步发展相关业务,推动本港成为亚太区的船舶租赁中心。

   就周浩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自有关飞机租赁的税务优惠于二○一七年七月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八家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及一家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获得相关优惠。在税务优惠推出前,不同公司未有诱因发展飞机租赁业,而香港飞机租赁业的规模亦不大。因此,政府未有特别备存飞机出租商及飞机租赁管理商在香港的数目。
 
(二)政府会推行税务措施,推动香港的船舶租赁业务发展,包括船舶租赁和船舶租赁管理,并已委讬香港海运港口局成立专责小组,研究有关税务措施的细节,包括适用范围和具体税率安排及细则等。专责小组已于去年成立,成员包括香港海运港口局委员及业界代表。专责小组现正进行相关研究,预料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研究工作,并向香港海运港口局及特区政府提交税务措施的建议细则。

   此外,为加强香港作为区内保险枢纽的地位,政府将建议为海事保险及承保专项风险(例如政治风险及战争风险)的业务提供百分之五十的利得税宽免,从而促进有关业务的发展。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