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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文本利得税报税表〔 BIR51、BIR52 及 BIR54 〕的主要改动

BIR51, BIR52或BIR54必须连同已上传的补充表格电子档案核对表(IR1477)(如适用)一倂交回本局。

本年度的文本利得税报税表新增或更新了以下项目:

  • BIR51及BIR52分别新增了第3.9至3.9.1项及第2.8至2.8.1项,表明纳税人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51AAB条及附表65,须藉电子纪录形式提交报税表的指明人士(即第4AA部实体),并表明纳税人是否符合局长根据第51AAC(3) 条指明的情况或条件下而以文本形式提交报税表。如纳税人是指明人士而又不是获准以文本形式提交报税表的例外个案,其报税表必须藉电子纪录形式提交。
  • BIR51及BIR52分别新增了第10.20项,列明用作申请单边税收抵免的已缴付外地税款的款额。如不适用,请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