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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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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界定「通常居住於香港」的準則是甚麼?

 
 

答:

就個人入息課税來說,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是指除了暫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香港外,該人是慣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她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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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怎樣決定納税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如納税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是否可以接納他/她是通常居住於香港?

 
 

答:

一個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是一個事實的問題,需要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在決定納税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税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i) 在香港逗留日數,訪港頻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時間;
(ii) 在香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iii) 在外地是否擁有物業作居住用途﹔
(iv)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v) 其親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一般來說,如納税人長期居住於外地,縱有回港,亦只會作短暫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税務局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持有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須按他/她在有關期間於何處居住的事實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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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個人入息課税的其中一項條件是申請人須屬於「永久性居民」。如果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

 
 

答:

根據《税務條例》第 4 1 ( 4 )條,個人入息課税所指的「永久性居民」是「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由於《税務條例》內的「永久性居民」和《入境條例》第 2 條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附表 1 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兩個截然不同的專有名詞,管轄不同的範疇,所以縱使申請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在考慮其個人入息課税申請時,仍須視乎該人士在有關課税年度是否慣常地在香港生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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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我多年前移民外國,我在香港擁有物業賺取租金收入。我每年會回香港並在此逗留數天。我是否可以申請個人入息課税以減少應繳税款 ?

 
 

答:

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由於你已移民外國,長期穩定居住於外地及訪港日數不多,你不能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因此,你不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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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深圳及在內地打理業務,但我在香港擁有物業賺取租金收入。我的配偶受僱於香港並全年在此居住。我在2022/23課税年度是否有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

 
 

答:

在2018/19及其後的課税年度,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如屬已婚,則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其中一人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由於你並非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你便不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但若你的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且你們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則你可與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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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我大部分時間居住在深圳及在內地打理業務,但我在香港擁有物業賺取租金收入。我的配偶全年在香港居住,並沒有任何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我在2022/23課税年度是否有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 ?

 
 

答:

在2018/19及其後的課税年度,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如屬已婚,則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其中一人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且兩人均擁有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若你並非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你便不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再者,你的配偶雖然通常居住於香港,但他/她並沒有任何根據《税務條例》須予評税的入息,因此你們二人並不符合資格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的方式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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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在2022/23課税年度,我和配偶均有薪俸收入,並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此外,我在香港經營一獨資業務;而我的配偶則擁有物業賺取租金收入。我們可否各自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答:

如你及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你們不可各自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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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在2022/23課税年度,我有薪俸收入和租金收入,而我的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税入息(即沒有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收入),我是否必須與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才能獲得已婚人士免税額? 

 
 

答:

由於你的配偶在2022/23課税年度沒有任何應課税入息,因此你和你的配偶並不符合資格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可以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個別人士報税表內的方格65),如你的配偶在該課税年度並無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你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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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 我和配偶各有工作收入,並有租金收入。個人入息課税是否有利
  • 電腦程式供自行計算應繳税款
  • 如選擇了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但實際出來的結果並非有利

本人已婚,我和配偶各有工作收入,並從出租一層按了給銀行的聯名物業賺取租金。
(i) 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是否對我們有利?
(ii) 貴局有沒有設置此類電腦程式供我們計算應繳税款?
(iii) 如本人和配偶都選擇了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但其後知道用這方式評税對我們並不有利,税局會否會懂得自動將評税方式改變?

 
 

答:

(i)

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是否對你有利是取決於很多因素 , 其中包括 :

  • 你和你的配偶的薪金收入;
  • 你和你的配偶的租金收入;
  • 你和你的配偶可申索的扣除和免税額,尤其是為獲取租金收入而支付的按揭利息。


因此,就算今年你因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而得到税款的寬減,但明年作同樣的選擇可能未必對你有利。

(ii)

如你想計算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後你所需繳交的税款,你可以利用税務局網頁中的 税款計算機 

(請將這計算表視為一項計算工具,並只可用作參考用途。)
 
(iii) 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對你並非有利,該選擇亦不會令你多付税款。税務局的電腦會自動作出比較,如果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是不利於你或會令你多付税款,税務局會將你視作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來作出評税,且在税單上評税主任附註一欄將此情況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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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經營獨資業務生意出現業務虧損

  • 業務虧損抵銷當年的其他收入
  • 業務虧損結轉至未來的年度抵銷將來的收入

我曾獨資經營生意並在 2021/22年度出現業務虧損 $210,000。評税主任已准許我將此虧損結轉至 2022/23年度的利得税。

該生意在 2023年 2月結束了,在 2022/23年度出現業務虧損 $68,000。

我配偶在2022/23年度有受僱薪酬 $250,000。我們選擇了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的方法計算這個年度我們的應繳税項。

我配偶的收入 $250,000在減除業務虧損 $68,000後,所剩下來的收入餘額是 $182,000。請問我是否可用我獨資業務在 2021/22年度的業務虧損 $210,000來抵銷我配偶的收入餘額 $182,000?如可以的話,我是否可將抵銷後的虧損餘額 $28,000(即 $210,000減 $182,000)結轉至未來的年度,以抵銷我們將來的收入呢?

 
 

答:

請注意,你有權選擇將獨資業務所出現的虧損用作抵銷其他方面的收入。你和配偶如在 2021/22年度沒有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當年出現的業務虧損會用作抵銷你在 2022/23年度從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但如果,你和配偶在 2021/22年度選擇了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則當年出現的業務虧損會用作抵銷你和配偶在當年的其他收入。

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你在 2021/22年度並沒有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因此由你獨資經營的「業務A」在 2021/22年度所產生的虧損 $210,000只能用來抵銷「業務A」在未來年度的利潤,而不能用來抵銷你或配偶在 2021/22或未來年度的其他收入。

一般來說,納税人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以申索扣除

(a) 在這個課税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以及
(b) 按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

 

因此,假如你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法計算你 2021/22年度的税款,而你和配偶並沒有其他收入,你獨資業務在該年度所產生的虧損 $210,000便可以結轉至 2022/23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税。而且餘下虧損 $28,000還可再繼續結轉至未來年度,用來抵銷你或配偶在未來年度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