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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子 服 務 : 提 交 電 子 資 料
 

提 交 電 子 資 料  
 
語 言
傳 送 電 子 紀 錄 的 方 式
檔 案 格 式
政 府 電 子 表 格
數 碼 簽 署
其 他
互 聯 網 電 郵 地 址
下 載 稅 務 局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根 據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 第 5 5 3 章 ), 公 眾 人 士 如 欲 提 交 電 子 紀 錄 給 本 局 , 該 等 紀 錄 的 提 交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的 規 格 、 方 式 及 程 序 : -


語 言

英 文 電 子 紀 錄 必 須 採 用 美 國 信 息 交 換 標 準 碼 (American Standard Code for Information Interchange (ASCII)) 或 ISO 10646-1:2000 標 準 進 行 編 碼 。

   

中 文 電 子 紀 錄 必 須 採 用 大 五 碼 (Big-5) 或 ISO 10646-1:2000 標 準 進 行 編 碼 , 而:

   
 
a.

採 用 大 五 碼 標 準 編 製 的 電 子 紀 錄 , 只 限 採 用 已 編 入 大 五 碼 標 準 , 或 已 納 入 特 區 政 府 於 2001 年 公 布 的《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內 的 字 符;

b.

採 用 ISO 10646-1:2000 標 準 編 製 的 電 子 紀 錄 , 只 限 採 用 已 編 入 ISO 10646-1:2000 標 準 的 中 日 韓 文 統 一 表 意 字 符 集 (Chinese-Japanese-Korean (CJK) Unified Ideographs Characters) 的 字 符 或 特 區 政 府 於 2001 年 公 布 的《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的 字 符 。

   

「 香 港 增 補 字 符 集 」 可 從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 數 碼 2 1 」 網 站 ( 網 址 : http://www.gov.hk/digital21 ) 下 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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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送 電 子 紀 錄 的 方 式

電 子 紀 錄 進 行 壓 縮 時 須 採 用 下 列 壓 縮 標 準 :
 
a.

Zip 檔 (.zip);或

b.

GNU zip 檔 (.gz)

   
電 子 紀 錄 須 以 下 列 方 式 傳 送 :
 
a.

符 合 簡 單 郵 遞 傳 送 規 約 (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 (SMTP)) 及 多 功 能 互 聯 網 郵 遞 伸 延 (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 (MIME)) 標 準 或 保 密 多 功 能 互 聯 網 郵 遞 伸 延 (Secure 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 (S/MIME)) 標 準 , 及 利 用 容 量 不 多 於 10MB (百 萬 字 節) 的 電 子 郵 件 ;

b.

使 用 容 量 為 1.44 MB 及 採 用 MS-DOS 格 式 的 3.5 吋 磁 碟 , 以 存 放 容 量 不 多 於 一 張 磁 碟 儲 存 量 的 檔 案 ;

c.

使 用 ISO 9660 格 式 的 唯 讀 光 碟 (CD-ROM) ;或

d.

使 用 ISO 13446 格 式 的 唯 讀 型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DVD-ROM)。

   

為 免 生 疑 問 , 以 下 實 物 形 式 的 電 子 紀 錄 將 不 予 接 納 -

 
a.

5.25 吋 或 8 吋 軟 磁 碟 ;

b. Iomega Zip Disk ;
c. Iomega Jaz Disk ;
d. 可 編 程 磁 碟 ( PD ) ;
e. 磁 光 碟 ( MO ) ;
f. 4 毫 米 數 碼 線 性 磁 帶 ( DLT ) ;
g. 8 毫 米 數 據 磁 帶 ( Data Tape ) ;
h. 數 據 磁 帶 盒 ( Data Cartridges ) 及 磁 帶 盒 ( Tape Cartridges ) ;
i. 任 何 形 式 的 隨 機 接 達 記 憶 體 ( RAM ) 卡 ; 或
j. 任 何 其 他 實 物 儲 存 媒 體 。
   

如 以 合 符 規 定 的 實 物 形 式 提 交 電 子 紀 錄,請 於 該 磁 碟 或 唯 讀 光 碟 或 唯 讀 型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貼 上 標 籤 ,並 寫 上 有 關 的 辨 認 資 料 , 如 提 交 人 的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地 址 及 檔 案 號 碼 。 如 有 關 電 子 紀 錄 已 被 加 密 , 請 清 楚 列 明 所 採 用 的 稅 務 局 公 開 密 碼 匙 以 便 本 局 跟 進 。 此 外 , 請 不 要 使 用 同 一 隻 磁 碟 / 唯 讀 光 碟 / 唯 讀 型 數 碼 多 功 能 光 碟 遞 交 有 關 不 同 檔 案 編 號 的 電 子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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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案 格 式

電 子 紀 錄 及 所 有 載 於 其 內 的 電 子 記 錄 在 提 供 、 送 達 及 出 示 時 , 必 須 採 用 下 列 其 中 一 種 檔 案 格 式 標 準 :

a.
純 文 字 (Plain text (TXT)) 格 式 ;
b.
微 軟 的 豐 富 文 本 格 式 (Rich Text Format (RTF)) ;
c.
超 文 本 標 示 語 言 格 式 (Hypertext Mark Up Language Format (HTML)) ;
d.
Adobe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v1.2、1.3、1.4、1.5、1.6 或 1.7 (ISO 32000-1) ( 兼 容 Acrobat 第 3、4、5、6、7 或 8 版 );
e.
Encapsulated PostScript Files (EPSF) ( 只 適 用 於 圖 形 / 圖 像 );
f.
標 誌 圖 形 檔 案 格 式 (Tag Image File Format (TIFF)) ( 只 適 用 於 圖 形 / 圖 像 ) ;
g.
便 攜 式 網 絡 圖 像 格 式 (Portable Network Graphics (PNG)) ( 只 適 用 於 圖 形 / 圖 像 ) ;
h.
圖 形 互 換 檔 案 格 式(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 (GIF)) ( 只 適 用 於 圖 形 / 圖 像 ) ;
i.
聯 合 圖 像 專 家 小 組 規 範 (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JPEG)) ( 只 適 用 於 圖 形 / 圖 像 ) ; 或
j.
Autodesk Drawing Exchange Format (DXF) (只 適 用 於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Computer Aided Design (CAD)) 繪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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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電 子 表 格

若 以 電 子 方 式 向 政 府 遞 交 政 府 表 格 , 必 須 利 用 「 政 府 電 子 表 格 」( 以 軟 件 形 式 提 供 ) 以 產 生 有 關 電 子 記 錄 , 並 作 出 數 碼 簽 署 ( 如 有 規 定 ) 。 夾 附 於 電 子 記 錄 的 個 別 證 明 文 件 ( 如 有 的 話 ) 的 格 式 , 必 須 符 合 本 文 所 訂 明 的 一 切 有 關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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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碼 簽 署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 根 據 法 定 條 文 提 交 的 電 子 紀 錄 必 須 附 有 數 碼 簽 署 -
 
a. 條 文 明 確 規 定 須 作 簽 署 ; 或
b.
條 文 規 定 所 提 交 的 文 件 須 採 用 特 定 表 格 及 必 須 在 該 特 定 表 格 上 簽 署 。
   

只 有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根 據 《 電 子 交 易 條 例 》 認 可 的 核 證 機 關 發 出 的 認 可 證 書 所 證 明 的 數 碼 簽 署 , 才 可 獲 接 納 。 數 碼 簽 署 須 按 照 保 密 / 多 功 能 互 聯 網 郵 遞 伸 延 標 準 ( Secure Multipurpose Internet Mail Extension ( S/MIME ) ) 或 公 開 密 碼 匙 加 密 標 準 ( Public - Key Cryptography Standards ( PKCS#7 ) ) 隨 附 於 電 子 紀 錄 。 市 面 上 現 有 瀏 覽 器 的 大 部 分 升 級 版 都 可 以 支 援 利 用 公 開 密 碼 匙 加 密 。

   
就 包 括 多 個 電 子 檔 案 及 必 須 加 以 簽 署 的 電 子 紀 錄 而 言 , 每 一 個 別 檔 案 須 分 開 加 以 數 碼 簽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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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所 提 供 或 出 示 的 電 子 紀 錄 不 得 載 有 任 何 電 腦 指 令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a. 電 腦 病 毒 ; 及
b.

巨 集 指 令 、 簡 短 程 式 和 字 段 ( 視 乎 執 行 指 令 的 環 境,電 腦 在 執 行 這 些 指 令 時 會 令 電 子 紀 錄 本 身 或 顯 示 電 子 紀 錄 的 資 訊 系 統 出 現 改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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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聯 網 電 郵 地 址

請 把 函 件 按 事 務 類 別 電 郵 到 我 們 指 定 的 電 郵 地 址 :

有 關 事 宜 指 定 電 郵 地 址

博 彩 稅 taxinfo@ird.gov.hk
商 業 登 記 taxbro@ird.gov.hk
追 討 欠 稅 taxenf@ird.gov.hk
僱 主 填 報 的 報 稅 表 ( A 至 F 組 ) taxctr1@ird.gov.hk
僱 主 填 報 的 報 稅 表 ( G 至 N 組 ) taxctr2@ird.gov.hk
遺 產 稅 taxedo@ird.gov.hk
調 查 及 實 地 審 核 taxfai@ird.gov.hk
酒 店 房 租 稅 taxinfo@ird.gov.hk
利 得 稅 ( 法 團 / 合 夥 業 務 ) taxpf@ird.gov.hk
物 業 稅 taxpty@ird.gov.hk
印 花 稅 taxsdo@ird.gov.hk
繳 稅 及 會 計 taxpay@ird.gov.hk
報 稅 表 - 個 別 人 士 ( A 至 F 組 ) taxctr1@ird.gov.hk
報 稅 表 - 個 別 人 士 ( G 至 N 組 ) taxctr2@ird.gov.hk

   
投 訴 taxinfo@ird.gov.hk
一 般 查 詢 taxinfo@ird.gov.hk

由 於 電 郵 內 容 可 能 會 被 第 三 者 截 取 , 因 此 詢 問 函 件 如 載 有 私 人 或 機 密 資 料 , 請 考 慮 以 郵 寄傳 真 方 式 傳 送 。 如 你 有 認 可 的 數 碼 證 書 , 亦 可 以 考 慮 利 用 本 局 電 郵 地 址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 把 電 郵 加 密 。 所 有 電 郵 詢 問 均 不 會 以 電 郵 作 答 , 如 查 詢 人 要 求 以 電 郵 回 覆 , 則 屬 例 外 , 但 必 須 具 備 認 可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以 供 加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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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載 稅 務 局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稅 務 局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可 以 在 香 港 郵 政 電 子 核 證 目 錄 下 載 。 有 關 下 載 其 他 人 的 電 子 核 證 ( 公 開 密 碼 匙 ) 的 詳 細 步 驟 , 請 參 閱 香 港 郵 政 網 頁 的 電 子 核 證 用 戶 指 南 。 請 注 意 , 每 一 張 香 港 郵 政 的 電 子 核 證 有 效 期 是 有 限 的 。 如 有 關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已 過 期 , 使 用 者 需 在 香 港 郵 政 電 子 核 證 目 錄 下 載 最 新 的 公 開 密 碼 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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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