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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商業登記證

對於已登記的業務,商業登記署大約會在商業登記續證的生效月份之前1個月的月中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舉例,如商業登記續證將於5月生效,商業登記署會在4月中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經付款後,該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如你收不到該繳款通知書,你應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

如在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後仍收不到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或你遺失了繳款通知書,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來換領商業登記證:-

  • 如你親身來換領商業登記證,你應帶同你的舊商業登記證前往商業登記署,要求補發給一份繳款通知書。如果你的業務地址已經更改而又未有通知商業登記署,你應同時填妥IRC 表格第 3111A 號通知有關更改。
  • 如你以郵遞方式換領商業登記證,你應將你的舊商業登記證影印本連同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寄交商業登記署。本局很快便會將一份已收費的商業登記證寄往你的業務地址。如你的業務地址已更改,你亦應夾附更改地址通知書,其上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或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由 2011 年 2 月 14 日起,本署發出的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將以 A4 大小白紙列印。詳情請瀏覽“商業登記證、分行登記證及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的新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