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
住宅租金扣除適用於哪些納税人?
答:
應課薪俸税或個人入息課税的納税人有資格申索扣除由他/她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
納税人可獲扣除由其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根據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而繳付的租金。
2.
問:
住宅租金扣除適用於哪類住宅?
答:
要符合扣除資格,住宅處所必須是沒有受任何法律或指明文書禁止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有關處所必須由納税人用作其主要的居所。
如所訂立的租賃是關乎租用任何住宅處所連泊車處,而租客沒有把該泊車處分租出去,則就有關扣除而言該泊車處會視為該住宅處所的一部分。
3.
問:
何謂合資格租賃?
答:
住宅處所的合資格租賃是就該處所的獨有使用權而訂立,並須根據《印花税條例》(第117章)加蓋印花的書面租賃(或分租租賃);或根據該租賃,該獨有使用權是由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作為政府的代理人)按公平市值的租金給予的。
6.
問:
如合資格租賃下有多於一名租客,如何釐定每名租客所繳付的租金款額和該租賃的扣除上限?
答:
就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會被視為由各名合租租客平均繳付,而扣除上限會按照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減少。
10.
問:
住宅租金扣除在甚麼情況下並不適用?
答:
住宅租金扣除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
(b) | 有關租賃的業主(如有關租賃為分租租賃則其主租客)是納税人或其配偶的相聯者(例如業主是納税人的配偶、納税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合夥人,或受納税人或其配偶所控制的法團); |
(c)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獲其僱主或該僱主的相聯法團提供居住地方,或納税人或其配偶就居住地方應繳付或已繳付的租金,部分或全部由該僱主或相聯法團支付或退還; |
(d)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租客或認可佔用人; |
(e) | 有關租賃受任何法律或政府租契禁止; |
(f) | 納税人或其配偶就有關處所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
(g) | 有關租金可根據《税務條例》(第112章)的任何其他條文獲扣除;或 |
(h) | 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在繳付有關租金的同一期間就任何其他住宅處所繳付的租金已獲得扣除。 |
11.
問:
如納税人就某住宅申索扣除,他/她須如何證明該住宅是其在香港的居所?
答:
納税人須保留有關住宅用作其主要居住地方的證明文件,如公共服務的賬單(包括水費、電費及煤氣費)和住戶證等。納税人在提交報税表時無須同時提交上述證明文件,但須保留有關文件,以備税務局核查。
12.
問:
如納税人在香港有多於一個居所,如何決定那個居所為其主要居所?
答:
納税人的主要居所須按個案的事實來決定,包括他/她與家人在所有居所居住的時段及規律。一般而言,納税人與家人花上大多數時間的居所會被視為他們的主要居所。
14.
問:
我就某住宅單位簽訂了合資格租賃,並把該單位用作我的主要居所。有關合約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租10,000元。我在簽訂租賃時一筆過預付了所有租金共240,000元。我應如何填寫2022/23課税年度個別人士報税表?
答:
你需填妥報税表的第8.1及8.5部。你的租賃於2022/23課税年度內的合約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即9個月)。就本課税年度支付的租金總額為90,000元 (即240,000元 x 9/24 = 90,000元)。由於每個課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額為100,000元,而你的租賃期在該課税年度只佔9個月,你可獲扣除的上限為75,000元 (即100,000元 x 9/12 = 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