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
本人將利得税報税表交回税務局後,在還未收到有關税單時已發覺有錯漏,應如何修改 ?
答:
請以書面向評税主任提出,註明利得税檔案號碼,並提供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2.
問:
本人在收到評税單後,發覺之前提交的利得税報税表有錯漏,應如何提出修訂 ?
答:
如你不同意該評税結果,你必須在評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評税,並清楚說明反對的理由。
如果是由於之前提交的報税表有錯誤或遺漏,而引致評税不正確,你可以在有關課税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或在有關評税通知書送達日期後 6 個月內(兩者以較遲的為準),以書面提出更正的要求,請詳述有關的錯漏,並提供佐證文件以證明你需更正的資料。
如你的申請獲得接納,税務局會退還多付的税款給你。若有關税款尚未清繳,税務局會發出修訂評税註銷多評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