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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就反對評税的個案,税務局局長或會要求納税人購買指定金額的儲税券,作為批准緩繳爭議中的税款的條件。因應反對或上訴的最終裁決,所購買的面額會用於繳交爭議中的税款或退還給納税人。這類儲税券的利息是以單息計算,而只須就退還給納税人的本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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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電郵至 taxpay@ird.gov.hk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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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你將帳戶內的儲税券贖回交税,税務局將會以先購先贖方式處理。假若你想將儲税券贖回現金,你可隨意選擇贖回儲税券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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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對於透過「電子儲税券」計劃購買的儲税券,税務局會以先購先贖方式自動將你帳戶內的儲税券贖回交税。在你個人的税款到期前約兩星期,本局會向你發出贖回儲税券的建議書,詳列擬作贖券的資料及你的應付税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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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你的儲税券只有在用作繳付你的税項時,才可獲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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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於七月至十二月期間,我們一般需九個工作天退還贖回儲税券的現金。於一月至六月期間的處理時間則為十二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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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填妥表格 IR1306 申請開立儲税券帳戶。在處理開戶申請後,我們會通知你有關的「儲税券帳戶號碼」。儲税券帳戶不可聯名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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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透過「税務易」帳戶、「繳費靈」、互聯網、電子支票、銀行自動櫃員機、郵遞或親臨方式購買。你也可每月經銀行自動轉帳購買。儲税券的面額最少為 300 元及為 50 元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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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填妥贖回儲税券表格(IR1333),然後交回税務局。這類情況贖回的本金將不獲發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