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分享 RSS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香港與文萊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

    香港今日(三月二十日)與文萊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文萊簽署協定。文萊第二財政部長阿卜杜拉.拉赫曼則代表該國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與文萊之間的雙重徵稅情況,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可因而節省稅款,亦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該項協定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聯繫及進一步鼓勵香港及文萊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貿易公司從文萊設立的常設機構(例如銷售點)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文萊所繳的稅款,可以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文萊收取的利息收入,現時須繳交 15%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率將降至 10% 。若收款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稅率將進一步降至 5% 。文萊亦同意把香港居民於文萊賺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由現時的 10% 降至 5% 。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文萊的航線,只需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現時比文萊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文萊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文萊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文萊將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

    該協定的簽署亦標誌着香港在支持國際間稅務透明化方面的工作已邁向新紀元。財政司司長在去年二月宣布進行修訂法例的工作,令香港可以在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中採用國際現行的資料交換準則。政府迅速地完成了這項工作,而有關條例已於本月較早時間生效。香港及文萊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屬於香港首批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簽定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香港及荷蘭和香港及印尼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都包括此最新準則,並會分別在三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簽訂。政府期望可以此最新準則簽定更多協定。

    香港及文萊的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正積極擴大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並先後在二○○三年與比利時、二○○五年與泰國、二○○六年與中國內地、二○○七年與盧森堡,以及二○○八年與越南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假若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展開磋商,香港亦會尋求與有關夥伴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或空運業務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現時,香港已簽訂了二十八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六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兩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有關香港與文萊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Brunei_HongKong.pdf)。

2010 年 3 月 20 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 15 時 1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