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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越南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第二議定書(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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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十三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在香港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二議定書。越南政府則由其財政部副部長Do Hoang Anh Tuan代表簽署。

  第二議定書把協定中的資料交換條文更新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二零零四年版本,要求締約雙方在即使與本地稅務無關的情況下,當收到資料交換請求後,進行資料交換。第二議定書簽訂後會待雙方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及經通知後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第二議定書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有關香港與越南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第二議定書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Protocol_Vietnam_HongKong.pdf)。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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