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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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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要感謝各位議員支持《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讓條例草案所建議的稅務寬減措施可以盡快落實。

  正如我在動議二讀時表示,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零一六至一七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稅務寬減措施。

  首先,恆常措施方面,條例草案建議由二零一六至一七課稅年度開始,調整現時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兩類免稅額:

(一)第一類關乎基本免稅額、單親免稅額及已婚人士免稅額。條例草案建議將基本免稅額和單親免稅額提高至13萬2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則提高至26萬4千元。

(二)第二類關乎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條例草案建議將供養每名60歲或以上合資格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以及連續全年同住者可享有的額外免稅額,均提高至4萬6千元。至於供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有關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則提高至2萬3千元。此外,倘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納稅人可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有關的扣除上限亦會提高至9萬2千元。

  調整該兩類免稅額的建議,令政府每年收入分別減少29億元及8億6千萬元。現行申領有關免稅額及扣除項目的資格,以及查核機制,會繼續適用。

  條例草案除了調整上述兩類免稅額,亦涵蓋多項一次性紓緩措施,包括寬減二零一五至一六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以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2萬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該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這項措施令政府的收入減少189億元。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上述各項惠及納稅人的措施。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稅務局將會在由七月底開始發出的評稅通知書中,落實有關寬減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