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財政司司長在今日(二月二十五日)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以下稅務措施:
(一)一次性寬減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稅款
一次性寬減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100%的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稅款,每宗個案上限為3,000元。這措施將令約212萬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及約171 000家企業受惠,政府稅收減少約58億元。
措施會減低納稅人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納稅人只須如常填報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寬減只適用於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納稅人須按已發出的稅單依時繳付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用以支付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二○二六/二七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有餘額,將會退還納稅人。
寬減不適用於物業稅。然而,賺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相關資格,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稅務寬減。
納稅人如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兩項稅款均可獲得寬減。若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可選擇在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寬減額便會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有關寛減額可能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時不同,最終寬減額按個案實際情況而定。
(二)提高免稅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上限
《財政預算案》提出由二○二六/二七課稅年度起增加基本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單親免稅額、子女免稅額、初生子女額外免稅額、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以及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
此外,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建議將申索初生子女額外免稅額的時間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有關措施會與上述《財政預算案》措施一同由二○二六/二七課稅年度起生效。
(三)提高價值1億元以上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稅率
將價值1億元以上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由4.25%上調至6.5%。新稅率適用於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
在有關建議獲立法會通過前,稅務局會繼續按現行的4.25%稅率徵收有關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當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及條例刊憲生效後,有關交易的買家或賣家須在三十天內繳付印花稅的差額。
(四)放寬企業集團内部轉讓資產的印花稅寬免準則
放寬《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就企業集團内部轉讓資產的印花稅寬免準則,以擴大合資格的關聯法人團體範圍。建議適用於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後簽立的買賣或轉讓文書。
上述措施會在相關法例修訂後實施。公眾可瀏覽稅務局網頁查閱措施詳情及計算稅款示例,亦可經傳真熱線2598 6001索取有關資料。
香港時間2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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