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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基金的中央管理及控制

稅務局已透過修訂《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3 號,進一步闡明「中央管理及控制」的釋義,以釋除業界在申請豁免利得稅時,有關離岸基金管理委員會董事居留地的疑慮。有關修訂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s://www.ird.gov.hk/chi/new/index.htm

https://www.ird.gov.hk/chi/pdf/dipn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