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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什么是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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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谁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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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如何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你可邮寄或亲自提交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到: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
税务中心17楼
税务局
税收协定组
评税主任(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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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如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没有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香港主管当局会否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不会。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在香港与有关的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生效后,香港主管当局才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请按以下连结以参阅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税务管辖区的资料:

https://www.ird.gov.hk/chs/tax/dta_in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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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我不需要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但欲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作其他用途,香港主管当局会否向我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不会。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主管当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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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我是否需要就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缴交费用?

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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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一般来说,处理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答:

本局目标是在收到填妥的申请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