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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已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内的错漏─常见问题及解答

1.

问:

本人将利得税报税表交回税务局后,在还未收到有关税单时已发觉有错漏,应如何修改 ?

答:

请以书面向评税主任提出,注明利得税档案号码,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2.

问:

本人在收到评税单后,发觉之前提交的利得税报税表有错漏,应如何提出修订 ?

答:

如你不同意该评税结果,你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 1 个月内以书面提出反对评税,并清楚说明反对的理由。

如果是由于之前提交的报税表有错误或遗漏,而引致评税不正确,你可以在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 6 年内,或在有关评税通知书送达日期后 6 个月内(两者以较迟的为准),以书面提出更正的要求,请详述有关的错漏,并提供佐证文件以证明你需更正的资料。

如你的申请获得接纳,税务局会退还多付的税款给你。若有关税款尚未清缴,税务局会发出修订评税注销多评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