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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行政长官在2026年施政报告中建议,为有新生婴儿的家庭购置住宅单位提供印花税宽减(上限为20,000元)(「新生子女宽减」)。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有关宽减建议。
 
 

答:

在相关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有关要求如下:

  1. 有关物业须为住宅物业; 
  2. 该住宅物业须由在香港于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出生的儿童(「该合资格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 
  3. 该合资格子女的父母任何一方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4. 父母在取得该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以及 
  5. 该住宅物业须在合资格子女出生日期之前1年内或后2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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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有关措施是鼓励在香港生育,所以新生子女宽减不适用于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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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关文书的应缴从价印花税将获减免一笔相当于以下两者中较低者的金额:

a.  该文书根据《印花税条例》附表1第1标准第1部及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应缴从价印花税;及

b.  20,000元。 

例子1

某文书根据第1标准第1部或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应缴从价印花税为19,000元。

获新生子女宽减后并无任何应缴付从价印花税。

例子2

某文书根据第1标准第1部或第2标准税率计算的应缴从价印花税为21,000元。

获新生子女宽减后的应缴从价印花税为1,000元 (即21,000元与宽减上限20,000元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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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新生子女宽减是按每名儿童计算。一名父母可就两名合资格子女,为两个不同的住宅物业申请新生子女宽减;或者每名父母可各自就一名合资格子女,为一个住宅物业申请宽减;又或者父母双方就该两名合资格子女,为其共同拥有的住宅物业申请宽减(即最高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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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修订条例制定并生效之前,文书须按现行适用的第1标准第1部或第2标准税率缴纳印花税。然而,父母可在修订条例制定后,就符合新生子女宽减资格的文书申请退还多缴的从价印花税(详见上述问题3)。税务局将于相关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发出退税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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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若该文书符合新生子女宽减的资格,该父母可在修订条例制定后,申请退还多缴的从价印花税(详见上述问题3)。税务局将于相关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发出退税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