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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

 
 

答:

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这项服务推出后,公司只须将有关的更改(即法团名称及公司注册地址)通知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处会在接纳更改通知后,将有关资料传转给税务局。省却公司另行向税务局作出相同通知的时间和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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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地公司及经迁册公司

  • 按《公司条例》(第622章)第 107 条更改公司名称及第 658 条更改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的资料

注册非香港公司

  • 按《公司条例》第 16 部更改公司法团名称、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及获授权代表的资料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按《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更改公司名称及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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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税务局一般会在该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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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税务局一般会在该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发出日期的下一个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如急需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公司可采用以下的安排–

  1. 纸本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
    • 公司可在取得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领取证书通知书当日,把该通知书的印本传真至商业登记署(传真号码: 2824 1482 )。
    • 请在该印本上注明要求在下一工作天(见例子)亲身到商业登记署领取已更新的登记证。(见样本
    • 在商业登记署1第 8 号柜位领取有关的登记证时,须出示相关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及给予商业登记署的通知书。
  2. 电子格式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
    公司可在收取电子证明书当日,带同该证明书的印本,亲身到商业登记署1第 10至12 号柜位提交表格 IRC3110A 。

请参阅「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 5 号税务中心 2 楼

 
 

答:

是。公司须于有关资料更改后的 1 个月内 , 以书面或填写表格IRC3110A(业务名称)、IRC3111A (营业地址)或IRBR193 (业务性质)通知税务局或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网上通知。

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携手推出一项一站式电子服务。本地公司如经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https://www.e-services.cr.gov.hk)申报变更注册办事处地址,可选择要求公司注册处代通知税务局,本地公司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的业务地址已在电子表格 NR1 所述的生效日期起,变更为该表格上的新注册办事处地址。这项新服务可让本地公司一次过变更其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

税务局一般会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电子表格 NR1 后的下一个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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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公司同时更改其法团名称及营业地址,可采用以下的安排以取得已更新的登记证–

  1. 纸本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
    • 公司可在取得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领取证明书通知书当日,把该通知书的印本传真至商业登记署资料更改组(传真号码: 2824 1482 )。
    • 请在该印本上注明其新的营业地址及要求在下一工作天(见例子)亲身到商业登记署领取更新的商业及分行登记证。(见样本
    • 在商业登记署1第 10至12 号柜位提交填妥的表格 IRC3111A 时,须出示给予商业登记署的通知书以便处理。
  2. 电子格式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
    公司可在收取电子证书当日,带同该证书的印本,亲身到商业登记署1第 10至12 号柜位提交填妥的表格 IRC3110A 及 IRC3111A 。

请参阅「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 5 号税务中心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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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司可亲临商业登记署1第 10至12 号柜位提交书面通知或表格 IRC3111A 通知有关业务地址的变更,以便即日取得已更新的商业登记证。

请参阅「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 5 号税务中心 2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