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子女的免税额

1.
问:
就给予子女免税额而言,如何定义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
答:
就给予子女免税额而言,税务局会根据纳税人于报税表中就申索子女免税额所提供的资料,定义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如纳税人在2026/27或其后的课税年度就两名或以上子女于同一课税年度享有子女免税额,有关子女中的第二名及其后子女即被视为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只要有关「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是在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出生,便可获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每名16万元),直至该子女不再符合子女免税额资格为止。在有关「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出生首两年,亦可获经提高的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每名16万元)。

2.
问:
提高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子女的免税额的措施,何时生效?

3.
问:
我的首名子女于2026年9月20日出生,我于2026/27课税年度申索并享有该名子女的免税额,我可否就该名子女享有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
答:
不可以。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只适用于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而有关子女须于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出生。于2026/27课税年度,由于你只享有一名子女的免税额而并没有「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并不适用于该名子女。惟在2026/27课税年度你仍可就该名子女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额14万元及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14万元(即合共28万元)。

4.
问:
我的首名及第二名子女分别于2025年6月1日及2026年9月1日出生,我于2026/27课税年度申索并享有他们的子女免税额,我可否享有经提高的第二名及其后子女免税额?
答:
不可以。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只适用于纳税人「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而有关子女须于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出生。于2026/27课税年度,虽然你申索并享有两名子女的免税额,但你的第二名子女并非于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出生,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并不适用于该名子女。惟在2026/27课税年度,就该两名子女,你皆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额14万元及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14万元(即每名子女28万元,合共56万元)。

5.
问:
承接第四题,若我的第二名子女于2026年9月20日出生,我于2026/27课税年度申索并享有他们的子女免税额,我可否享有经提高的第二名及其后子女免税额?
答:
可以。于2026/27课税年度,你申索并享有两名子女的免税额,而你的第二名子女于2026年9月20日出生(即2026年9月16日或之后),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适用于该名子女。于2026/27课税年度,你可就你的首名子女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额14万元及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14万元(合共28万元),并就你的第二名子女享有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16万元及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16万元(合共32万元)。

6.
问:
如何申请经提高的子女免税额?
答:
纳税人只须如常填写报税表,无须另行申请。如你有合资格的「第二名及其后的子女」,税务局会在评税时将按经提高的免税额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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