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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印花税

 
 

答:

未加盖印花的租约不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公职人员或法人团体亦不可凭以行事、予以存档或登记。

印花税署在租约上加盖印花或就租约发出印花证明书代表有关租约已缴付印花税,惟这并非核证租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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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签立该租约的人士均须根据《印花税条例》缴纳印花税。

租约须于签订后30天内加盖印花。加盖印花可由业主、租客或相关人士(业主或租客代理人、地产经纪等)处理,分担金额及缴纳安排由相关人士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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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市民可透过电子印花服务(「香港政府一站通」)、邮递申请表(IRSD111(C))或亲临印花税署(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1楼)提交加盖印花申请。

电子印花服务提供24小时便捷服务,无须提交租约,如以网上方式缴付税款,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后会即时发出印花证明书;如选择离线方式付款,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后两个工作天内会发出印花证明书。

如透过邮递申请,印花税署在收到缴款后的5个工作天内会邮寄印花证明书给你。

如亲临印花税署递交租约正本办理加盖印花手续,印花税署在收到印花税当日会为租约加盖传统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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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准租客应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租赁事宜,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在签立租约前,准租客亦应实地查看有关出租单位,及在土地注册处查阅有关物业的拥有权资料。准租客可参阅地产代理监管局的《安心租屋指南》,了解租赁物业须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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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府租契」是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条定义的法律用语。它指由特区政府或他人代特区政府批给的土地租契,并包括 ─

  1. 任何藉以 ─ 
    1. 延展该租契年期的文书;或 
    2. 更改该租契条文的文书; 
  2. 同意订立该等租契的协议;及 
  3. 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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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根据《印花税条例》第39(c)条,所有政府批地合约、所有政府租契、以及所有该等批地合约或政府租契的退回书,均无须予以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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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政府部门为出租店铺或单位而签订的租约被视为政府租契。因此,根据《印花税条例》第39(c)条,该租约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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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由于该租约获豁免印花税,你无需将它提交至印花税署加盖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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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府租契获豁免印花税,你无需将它提交至印花税署。如需书面确认,你可以把有关租约送交印花税署。印花税署在初步确认你的租约属政府租契后,会发出一份通知,告知你根据《印花税条例》第39(c)条,政府租契无须予以征收印花税,而印花税署初步认为有关租约为政府租契,因此无须予以征收印花税。请注意,该通知并不会构成对任何特定租约具有约束力的裁定。如果你仍然需要为特定租约获取正式确认,则需要向印花税署提出裁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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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可以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3(1)条提出裁定要求,方式如下:

  1. 提交一份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表格U3/SOG/SL10);及 
  2. 为每份文书缴付50元的裁定费。 

经核准后,该政府租契将获加盖印章,表明其已被裁定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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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49及51条,你可以在该政府租契的日期后2年内;或(在该政府租契并无日期的情况下)在首先或单独签立该政府租契的人签立该政府租契的日期后2年内,向印花税署署长申请注销该印花或该印花证明书(视属何情况而定),并退还已缴付的印花税。

你可以使用表格IRSD25申请退税。如果该政府租契是以传统方式加盖印花,你亦需提交文件的正本,以注销该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