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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立法会十五题:利得税及薪俸税

**************

    以下为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家祥议员的提问和库务局局长俞宗怡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向本会提供 2000-01 课税年度的利得税及薪俸税收入(预算分别为 412 亿及 255 亿元)的下列分项数字:

(一)   按该课税年度内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及入息征收的税款;

(二)   按估计可在下一课税年度内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及入息征收的暂缴薪俸税及利得税;

(三)   当局征收关乎以往课税年度的补交税款;及

(四)   就调查个案征收的保障性评税款额?

答复:

主席:

    有关 2000-01 年度(截至 2001 年 2 月 28 止)就利得税和薪俸税作出评税的资料,已载列于以下各段落。

(一)   扣除在 1999-2000 年度征收的 1999-2000 年度暂缴利得税及薪俸税后,按 1999-2000 课税年度内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及入息征收的税款分别为:

      税项                 亿元

      ─ ─                 ─ ─

      利得税               71

      薪俸税               47

(二)   按估计可在 2000-01 课税年度内赚取的应评税利润及入息征收的暂缴税款分别为:

      税项                 亿元

      ─ ─                 ─ ─

      利得税               347

      薪俸税               234

(三)   税务局实地审核及调查人员征收关乎以往课税年度的补交税款分别为:

      税项                 亿元

      ─ ─                 ─ ─

      利得税               17

      薪俸税               3

(四)   就由实地审核及调查人员处理的个案,征收的保障性评税款额分别为:

      税项                 亿元

      ─ ─                 ─ ─

      利得税               9.6(注)

      薪俸税               1.3

(注):   在这 9.6 亿元当中,有 5.6 亿元是就两宗巨额个案而征收的税款;该两宗个案均涉及集团公司,税务局须向集团内多间公司征收保障性评税。

    上述数字是税务局局长作出评税的款额,而不是实际收取的税款。这些数字与我们预算在 2000-01 财政年度会有 412 亿元的利得税及 255 亿元的薪俸税收入不同,因为后者乃估计实际收取的税款。实际收取的税款不会跟评税的款额相同,这主要是由于每年实际的税收,除了要视乎就该评税年度所作的评税外,也会受其他因素影响,其中包括该年内收回以往年度征收及欠缴的税款。此外,每年度征收的税款,部分会在下年度才到期缴交,亦有部分会因纳税人欠缴而在以后年度才可收回。

二 0 0 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