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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申请缓缴 2001 / 02 年暂缴薪俸税程序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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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宣布申请二○○一 / ○二年缓缴全部或部分暂缴薪俸税的有关程序及时间表。

    刘麦懿明并多谢立法会迅速完成审议《 2001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的工作,及于昨日通过修订条例,使有关的纳税人尽早受惠。

    纳税人可即时以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上限的增加为理由,申请暂缓缴纳全部或部分的二○○一 / ○二年度暂缴薪俸税,减低他们明年初到期缴付的暂缴税款额,最高可达八千五百元。

   刘太表示,无论纳税人于今年五月份填报个别人士报税表时,有否申索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只要估计在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内居所贷款利息支出总额,即是以全权业主或所有联权/分权业主的利息支出总额计算,会超过十万元,都可以根据昨日通过的修订条例,申请缓缴二○○一 / ○二年度暂缴薪俸税。

    她说:「申请手续非常简单,只须填妥 6124A 号表格,于缴税到期二十八日前交回税务局,作出申请。」

    「举例说,如果纳税人的缴税日期是二○○二年一月二日,他便应在二○○一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不过,由于法例刚获通过,首批缴税到期的纳税人可能赶不及在上述限期前提交申请,因此,我决定运用修订条例中的过渡性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延长在二○○二年一月二日至一月九日期间到期交税个案的提交申请限期至今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方便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税务局已于今日发信给十万多名于二○○○/○一课税年度获准扣除最高限额十万元居所贷款利息的人士,通知他们若估计二○○一 / ○二年度的居所贷款利息总额超过十万元,可根据修订法例,在适用限期前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信内说明相关的手续及附有申请表格。

    其他没有收到税务局信件的人士,若果估计在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内居所贷款利息支出总额会超过十万元,亦可以经表格传真服务(2598 6001)、在互联网下载或在税务局办事处柜位索取 6124A 号表格,填妥后交回税务局,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市民可浏览税务局网页( http : //w w w.info.gov.hk/ird ),查阅有关详情。

    为了更有效率地处理大量申请,及在申请人的缴税日期前通知他们修订后的应缴款额,税务局会按申请者的税单到期先后次序批核,并承诺在他们到期缴税最少三日前,以书面通知他们已修订的缴税款额,期间请他们耐心等候。

    「我在此恳请纳税人尽早提交申请,并尽可能利用我们在这两三天内邮寄到他们手上已印上有关税单资料的申请表,及把它传真至刊于该表格内的分组传真号码,作出申请。这是最快捷妥当的申请方法。」刘麦懿明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