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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增加商业登记证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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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四日)于宪报刊登《 2 0 0 2 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 2 )令》,该命令旨在调高拨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由现时每年二百五十元增至六百元。新征费将由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强调,征费增加三百五十元是为确保基金能继续向破产欠薪个案中的雇员提供及时的财政援助。

   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雇员如遭无力清偿债务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或遣散费,可向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发言人说:「基金一直以来在维持劳资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方面都扮演重要角色,其财政来源主要是按每张商业登记证收取的征费。」

    他解释:「自一九九七年底的亚洲金融风暴后,基金所发放的特惠款项大幅上升。因此,基金自那时起每年都在有亏损的情况下运作。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的储备为二亿一千四百二十万元。」

    「以每间机构计,征费只是每年增加三百五十元或每日增加少于一元,只占雇主营运成本的极少的部分。」  

    他又说:「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和劳工顾问委员会亦支持增收征费。」

    财政司司长在二○○二至○三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内建议豁免商业登记费用一年。但任何经营业务的机构仍须申请商业登记,以及于商业登记或另发商业登记证时缴付有关的征费予基金。

    该命令将于今年四月十日提交立法会。

 

二○○二年四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