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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立法会十五条:足球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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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持有营办足球博彩牌照的机构举办的足球比赛投注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关机构自接受足球比赛投注至今收获的总投注款额;

(二)   现时有关机构向政府交付的暂缴付款的金额;

(三)   有关机构自接受足球比赛投注至今,有否向海外合法庄家进行对冲投注;若有,每次的对冲金额;

(四)   在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九月及二零零三年的同一期间,警方分别进行了多少次打击非法外围足球投注的活动;

(五)   自有关机构接受足球比赛投注至今,共有多少人曾接受病态赌博的治疗;及

(六)   会否考虑与有关机构商讨可否拨出更多资源及开办更多辅导中心,以协助本港的病态赌徒?

答复:

主席女士:

    本人的答复如下∶

(一)   民政事务局曾向香港赛马会足球博彩有限公司--规范足球博彩的持牌机构,提出索取自从牌照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开始生效之后其所接受的足球博彩投注金额。持牌机构指出,投注金额是商业敏感资料,若公开有关数字可能会影响其竞争力,但持牌机构计划在运作首年的年结时,把经审核的全年投注额公开。

(二)   根据博彩税条例,规范足球博彩的博彩税是按年计算的,而暂缴付款则是按月累积计算。持牌机构在一个课税期内所需缴交的博彩税,只可在课税期完结时根据已缴交的暂缴付款作出调整后,方可确定。持牌机构在课税期期间所作的暂缴付款不能反映其经营状况,亦可能会有误导成分以及属于商业敏感资料。我们因此认为在课税期完结时,当实际博彩税金额确定后才公布有关数字更为恰当。

(三)   根据我们理解,持牌机构自从开始接受足球投注后,有向海外合法博彩公司进行对冲投注。我们同意持牌机构的意见,认为有关个别对冲交易的金额属于商业敏感资料,而公开有关资料亦会令其将来向其他博彩公司作对冲投注更为困难。我们因此认为不适宜公开有关资料。

(四)   警方在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九月一共进行了五次打击非法足球赌博的行动,而在二零零三年八月则进行了三次有关行动。我们暂时未有二零零三年九月的资料。

(五)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九月成立平和基金,以资助预防及缓减与赌博有关问题的措施,包括成立两间以试验性质开办的问题和病态赌徒治疗及辅导中心。该两间中心将在十月中开始运作。由于两间中心仍未开始运作,我们没有自持牌机构开始就足球比赛接受投注后,接受辅导及治疗的问题和病态赌徒的数字。

(六)   当两间以试验形式开办的辅导和治疗中心投入运作不久之后,我们会委托一间独立机构就两间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和成效作监察和检讨。视乎检讨结果,我们会考虑是否有需要在本港提供更多病态及问题的辅导和治疗服务,以及如有需要的话,如何可满足有关需求。

 

二○○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