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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有关政府与比利时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命令于宪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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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命令,以实施政府与比利时就收入和资本税项避免双重缴税及防止逃税签订的协定,该命令今日(二月六日)于宪报刊登,并将于下星期三(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该协定是香港与另一个经济体系签订的首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

    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香港/比利时全面性协定中有关比利时税收部分将由二○○四年一月一日适用,而香港税收部分将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适用。

    该全面性协定于二○○三年十二月十日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及比利时财政部部长迪地埃.瑞德斯在香港签署,标志着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计划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协定会为香港和比利时的投资者就在彼此地方经商所赚取的某些收入节省税款,让他们进一步确定其税务负担。签订该项协定,会进一步鼓励港商及比利时人士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有助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

    政府于一九九八年已开始研究与主要贸易伙伴订立全面性协定网络的可行性,并已在一九九八年与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在不能即时就全面性协定展开磋商的情况下,政府尝试订立仅限于国际航运/空运业务收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政府已签订了十八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五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一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政府计划于二○○四年,与区外其他国家继续讨论全面性协定,并与区内一些重要伙伴国家展开有关的讨论。

二○○四年二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