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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香港特区政府与德国、挪威、新加坡和斯里兰卡政府签订双重课税宽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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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税务条例》制定命令,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分别与德国、挪威、新加坡和斯里兰卡政府签订的有关航运及/或空运入息双重课税宽免的协定。这四项命令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先后与上述四个国家于二○○三年或二○○四年签订有关双重课税宽免的协定。

    政府发言人说:「协定中列明香港特区政府与签订协定的国家,会互相为对方地区内的船舶营运者及/或空运经营者,就其自经营航运及/或空运业务所得的入息、利润和资产提供税项宽免。这对双方的航运及/或空运业都有裨益。」

    他解释:「我们的政策是在香港与其航运及/或空运伙伴签订协定,避免对经营国际航运及/或空运业务所得的收益双重征税。」

    这四项命令将于星期三(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