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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立法会:《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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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

    草案的目的是修订《遗产税条例》(第 111 章),以落实在二OO五至O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

    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政府在去年曾就取消遗产税一事征询有关团体及公众的意见。总体来说,意见倾向支持取消遗产税。支持取消遗产税的人士认为,虽然该税项原意是就较富裕人士的遗产征税,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已透过各种方法避税。他们认为,有关遗产税的避税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要堵塞这些漏洞亦是非常困难。遗产税有些不公平之处,就是大部分缴纳该税项的人士并非属于社会最富裕的阶层。此外,有意见认为由于遗产税评税需时,以致有些市民,包括经营中小企业的人士,可能因为资产在评税期间被冻结而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他们亦可能因需要现金缴纳遗产税而须变卖资产,以致出现经营上的困难。遗产税对中小企业的不良影响,是一些国家决定取消该税项的主要原因。

    我们亦认为取消遗产税有以上的好处。而且,我们认为,取消遗产税能够促进香港成为一个更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我们相信,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人士,包括外地投资者,透过在香港的信托或公司,持有在港的资产;并令一些现时透过投资海外资产以避缴遗产税的人士将投资调回香港。这将吸引更多公司和专才来港,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此外,在落实取消遗产税建议后,由于无须在向法院申请发出遗产承办文件前经过评核遗产税的程序,遗产承继人申领遗产的时间将大为缩短,有助纾缓他们可能面对的资金周转问题。

    金融业是香港的经济支柱之一,直接的经济贡献占本地生产总值约百分之十三。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金融业的重要一环。香港现时已是亚洲的主要资产管理中心。在二○○三年,香港基金管理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总值约为二万九千五百亿元,其中海外投资者的资金约占百分之六十三,达一万八千六百亿元。亚洲区的储蓄比率高;区内经济前景乐观;区内银行、基金经理及保险公司持有的退休金资产庞大,加上内地逐步扩阔投资渠道的政策方向等因素,都有利香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

    亚太区内其他地方,包括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洲已在近 20 年先后取消遗产税。在欧洲,意大利及瑞典亦已取消该税项。美国衆议院亦刚在本年四月十三日通过法案,永久取消遗产税,有关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审议。倘若香港不采取果敢的措施以抗衡这些竞争压力,香港的金融市场和在全球和区内市场的占有率,亦可能会萎缩和减少。取消遗产税将为进一步开拓资产管理业务消除一个主要的障碍,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由于资产管理业能带动一系列专业服务的发展,其他行业亦会间接得益,估计可对社会带来不少经济利益,广大市民亦会受惠。

    对于有意见认为应透过提高豁免限额及简化征税程序,以减低遗产税对中产及中小企的影响,我希望在此强调,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进一步发展,亦推动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进一步发展。其他建议均不能达致刚才我提及的目的及效益。

    取消遗产税会令政府全年收入减少约 1 5 亿元。不过,我们预计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在金融资产及地产市场方面的投资,从而为政府带来更多印花税和其他的税收。

    所谓不进则退,在全球化的竞争中,我们要有远大目光,敢于及早采取改革措施,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我希望各位议员为香港整体长远发展着想,支持取消遗产税。

    我们建议由《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生效日期起正式取消遗产税。在新条例刋登宪报当日凌晨零时后去世的人士,其遗产无须缴纳遗产税。有很多市民向我们表达意见,希望尽快取消遗产税。希望本会能尽快审议并通过上述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