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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政府欢迎澳门调整离岸机构优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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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日前(六月十三日)公布调整给予澳门离岸机构税务优惠的政策,表示欢迎。

    政府发言人表示 : 「我们欢迎澳门特区政府调整离岸机构优惠计划,相信这项调整是配合他们近期的发展方向,有助协调大珠三角地区的均衡发展,免除各地之间的不平衡税务竞争。」

    发言人指出,香港奉行以地域来源作为征税原则的税务制度。在这制度下,只有来自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并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盈利才须在香港课纳利得税。对于藉离岸公司避税的安排,税务局会不时作出监察,以找出可能导致香港税收损失的不当交易。香港《税务条例》中已载有反避税条款和明确的程序,以评估香港公司是否有以不当的手法把盈利转移至海外的相联公司,同时亦清楚订明触犯这些条款的罸则。

    发言人表示:「政府亦定于短期内与澳门特区政府展开讨论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条款,希望能尽快签订有关的安排。当中会加入条款以便双方特区政府可以交换相关的税务资料,使有关税务法例执行部门更能有效地打击避税活动。」

    澳门离岸机构税务优惠政策是澳门政府于 1999 年特区成立前,因应当时的经济环境而制订的,目的为鼓励澳门发展成为离岸商业中心。优惠包括豁免离岸机构利得税、营业税及购买办公室的印花税,和豁免离岸机构的外来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首三年的职业税(相当于香港的薪俸税)。

    符合资格的离岸服务机构必须是从事附载于由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附表内的各项离岸业务。由 2005 年 6 月 14 日(即公布发表后翌日)起,这些核准离岸业务的范围由原先的 20 项削减为 8 项以技术支援为主的业务项目。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