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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

立法会八题:薪俸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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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 3 个财政年度,按标准税率纳税人士除外,薪俸税纳税人的税款占其收入的平均百分比,以及他们缴纳的最高及最低款额?

答复:

主席女士:

    在 2001 至 02 , 2002 至 03 及 2003 至 04 课税年度,按累进税率缴纳薪俸税的纳税人缴付的平均税款分别占他们应评税入息(即未减去可扣除的支出、开支、特惠扣除及免税额的总入息)的 5.3% 、 5.9 % 及 6.1 % ;他们当中最低只缴付 1 元税款,最高的则分别缴付 560,112 元(注 1)、 523 ,701 元及 435 ,340 元税款。

注 1 :   已计及 2001 至 02 课税年度的退税措施。纳税人获退还最后评税的一半,每宗个案以 3,000 元为上限。

2005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2 时 2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