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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行政长官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签署仪式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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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在中环政府总部举行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签署仪式」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尊敬的谢旭人局长、各位嘉宾: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这是自 CEPA 落实后,香港与内地不断加强合作关系的另一个里程碑。

    早在一九九八年,我们已经与内地就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涵盖个人和企业所得的直接收入。随着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加上 CEPA 的落实,更多香港居民和企业从内地投资和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包括营业利润等直接收入和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等间接收入。

    香港和内地的贸易关系唇齿相依。内地的对外贸易,差不多百分之二十二经香港进行;香港的转口贸易,也有差不多百分之四十六运往内地。随着内地进一步开放市场,内地和香港的经济交流必将更趋紧密。很明显,原来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已不足以涵盖扩大了的经济活动范围。我们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扩充原来的安排,使它成为一个全面,并达到国际水平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帮助投资者准确评估在两地经济活动的税务负担。

    今天签订的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对香港非常重要。根据新安排,不论是直接收入还是间接收入,都不会受到双重征税。而新安排也扩阔了收入的涵盖范围,包括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间接收入和退休金等。有了明确和优惠的税务处理安排,企业和个人就能够更准确地作出投资决定,进一步鼓励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投资和商贸活动。

    另外,新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也加入了信息交换条文。透过交换信息,内地和香港的税务机关可以更有效地打击逃税、避税等行为。

    总的来说,这个更具体和全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可以配合 CEPA ,鼓励更多国际投资者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有利内地与香港有关跨境融资安排、专用技术和专利权转移等活动。新安排将进一步推动两地商贸和投资的流动,对推动香港经济、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外资等方面也有帮助。

    新安排的签订,将为投资者和有意投资的人士提供一个更明确、稳定和公平的投资环境。我们会继续配合国家发展的步伐,努力不懈,在不同领域上谋求合作,创造互利共赢的美好未来。

    谢谢各位。

20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 11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