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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09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 14 条)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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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今日(二月三日)就《2009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 14 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订刚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载于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中。

    现时,如果税务局人员违反《税务条例》中的保密规定,税务局可在由触犯有关罪行当日起计的六个月内,向有关人员提出检控。条例草案的第 14(3)条建议把起诉期限延长至六年。鉴于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同意把起诉期限改为延长至两年。因此,条例草案第 14(3)条须予以修正。

    主席,这项修正案已获得法案委员会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5 时 4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