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税务条例》作出修订,以落实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两项税收宽减措施。

    为了在经济复苏初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以及考虑到政府整体的财政状况,财政司司长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一次过宽减二○○九至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九至一○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

    所有 140 万名纳税人将受惠于上述的一次过减税措施,而有关建议会令政府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收入减少约 45 亿 1,000 万元。

    条例草案落实的第二项措施,是为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在购买车辆的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税扣除。目前,汽车(包括环保车辆)与一般机械或工业装置一样,可享有在利得税下的折旧免税额。一般而言,申请汽车折旧免税额的企业,在购买汽车的年度可获相当于购置成本百分之六十的初期免税额,以及相等于该车辆递减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每年免税额。在购买汽车后的首 10 年内,有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的购置成本可获扣除。

    为了鼓励工商界采购环保车辆,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建议加快指明环保车辆的资本开支扣税,令企业在购买车辆的首年已可获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税扣除。

    我们已于四月二十八日发送给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中简介上述建议修订。我希望立法会尽快审议及通过《2010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这两项宽减措施。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5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