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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五项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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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五项命令,并于今日(十月十五日)刊宪。该五项命令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与匈牙利共和国、奥地利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及爱尔兰签订的协定,以及与中国内地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安排签订的第三议定书。

    政府发言人说:「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缴税。」

    「简单而言,这些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这四个协定的内容精要载于附件。与中国内地就安排签订的第三议定书,把安排中的资料交换条文更新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二○○四年版本。

    这些命令将于十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些协定及第三议定书必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之后才能生效。

    香港于五月十二日与匈牙利、五月二十五日与奥地利、六月二十一日与英国,及六月二十二日与爱尔兰签订协定,并于五月二十七日与中国内地签订第三议定书。

20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 11 时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