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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1 年税务(修订) (第 3 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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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议员支持《2011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让政府可尽快落实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税收宽减措施,亦多谢刚才张宇人议员的意见。

    条例草案建议由二○一一至一二课税年度开始,提高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有关养育子女和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和扣除上限,各项的增幅均为百分之二十。换言之,在子女免税额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将由现时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而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课税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亦由现时 50,000 元调高至 60,000 元。

    在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方面,纳税人就每名年届六十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税额,会由现时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而纳税人就每名与其同住的六十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额外免税额,亦会由现时的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若受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届五十五岁或以上但未满六十岁,则有关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均由现时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刚才张议员提出是否可再提高免税额和扣除上限,其实我们已经考虑目前经济情况、市民的负担以及政府的财政状况。在维护审慎理财的原则下,我们认为建议的增幅是适合的。

    至于张议员提到为何不扩阔税阶或作出更多宽免,其实在 2008-09 年度,即使在实施一次性减税措施之前,所有薪俸税纳税人的整体平均实际税率为 7.6% ,与世界其他经济体系比较,这已是相当低的税务负担。

    如纳税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入住安老院舍,该纳税人可申领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亦会由现时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根据现行《税务条例》,如纳税人已获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则该纳税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同一课税年度就同一名受养人获给予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上述建议将可减轻纳税人养育子女和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负担,净受惠纳税人数目约为 71 万。有关建议预计将合共令政府每年收入减少约 12 亿元。

    此外,由于政府财政状况比预期好,为与纳税人分享财富,条例草案亦建议一次过宽减二○一○至一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这项建议将惠及约 150 万名纳税人,而政府税收则会减少约 53 亿元。

    由于现时有两项关于修订《税务条例》的法案正由立法会审议,包括《2011 年税务(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及《2011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草案》(即本条例草案),而本条例草案将早于第2号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因此,我们需要就本条例草案所建议的部分条文编号作出技术性修订。就此,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相关的修正案。

    代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早日实施有关措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4 时 5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