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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2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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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2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2 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税务条例》作出修订,以落实二○一二至一三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税收宽减措施。

首先,条例草案建议由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开始,全面增加现时薪俸税下的个人免税额,包括把基本免税额由 108,000 元增加至 120,000 元,单亲免税额亦会作同样的调整,而已婚人士免税额则由 216,000 元增加至 240,000 元。

在子女免税额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将由现时 60,000 元增加至 63,000 元,而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课税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亦作同样的调整。

在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方面,纳税人就每名年届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税额,会由现时 36,000 元增加至 38,000 元,而纳税人就每名与其同住的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额外免税额,亦会作同样的调整。若受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届 55 岁或以上但未满 60 岁,则有关的免税额及额外免税额均由现时 18,000 元增加至 19,000 元。

如纳税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入住安老院舍,该纳税人可申领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亦会由现时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72,000 元增加至 76,000 元。根据现行《税务条例》,如纳税人已获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则该纳税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同一课税年度就同一名受养人获给予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条例草案亦建议把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由现时的 30,000 元增加至 33,000 元,以及把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由现时的 60,000 元增加至 66,000 元。

在税务扣除上限方面,除了我刚才提及有关增加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的建议外,条例草案亦建议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除年期,由目前的 10 个课税年度增加至 15 个课税年度,最高扣减额则维持每年 100,000 元。另外,因应《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所订明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将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 20,000 元调高至 25,000 元,条例草案建议相应增加向认可退休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每年扣税上限,由 12,000 元增加至 15,000 元。

我们相信,上述有关增加免税额和扣除上限的建议将有助减轻纳税人在经济放缓下的税务负担,所有须缴纳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 150 万名纳税人将可受惠。政府每年收入将因而合共减少约 35 亿元。

此外,为了纾缓经济前景暗淡和外围环境极度不明朗对社会和商界造成的压力,条例草案亦建议一次过宽减二○一一/一二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 12,000 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二○一一/一二课税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一次过宽减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建议将惠及约 150 万名纳税人,而一次过宽减利得税则惠及所有须缴纳利得税的纳税人,为数约 12 万。估计政府税收将因而减少约 100 亿元。

我们已于四月二十四日发送给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中简介上述建议修订。

主席,我希望各位议员能够支持和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早日实施有关措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 15 时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