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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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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落实二零一四至一五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

  交易所买卖基金业务是全球资产管理业的重要一环,而且增长迅速。在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属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其股份或单位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或交易。交易所买卖基金通过投资於资产组合,以达致既定的投资目标,让投资者分散投资某个资产类别或细分市场。

  交易所买卖基金发行人在决定基金成立地或上市地时,有利的税务环境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鉴於亚洲的金融市场日趋融合,自二零一零年起,我们把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印花税减免范围。在香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数目由二零一零年年底的69大幅增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的121,香港亦成为亚太区最大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之一。

  不过,就未获减免印花税的交易所买卖基金而言,买卖双方仍须各自缴付印花税。在主要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目前只有香港仍就交易所买卖基金征收印花税,这不但影响香港作为区内交易所买卖基金枢纽的地位,也影响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竞争力。

  政府在本财政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令港股占相关指数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同样可降低交易成本。这有助促进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发展,并为所有交易所买卖基金,不论其资产组合,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转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股份或单位所须缴付的印花税,目前在《印花税条例》予以订明。《条例草案》修订《印花税条例》,以便全面宽免相关的印花税。

  代主席,全面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或单位转让的印花税,有助促进香港交易所买卖基金市场的发展,并有助巩固香港的资产管理中心地位,推动金融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既为业界带来新的商机,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我希望本会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