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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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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本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以便香港更有效落实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倡议有关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
  
自动交换资料及最新发展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为实施经合组织在二零一四年就自动交换资料颁布的新国际标准,我们去年六月得到立法会的支持,修订了《税务条例》以订立相关的法律框架。随后,香港分别与九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准备进行自动交换资料。

  国际社会一直密切监察各税务管辖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进度,并着力倡议建立广阔的自动交换资料网络,以缔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配合这工作,经合组织和欧盟已分别开始制订「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列入名单与否的其中一项准则,是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进度和涵盖的网络,当中包括所交换的资料须涵盖二零一七年或至少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财务帐户资料。

  尽管香港一直致力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的网络,我们必须因应国际间最新的发展,加快扩展有关网络的步伐,并尽快采取行动,备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财务帐户资料,准备与其他税务管辖区交换,以回应国际社会的诉求。
  
《条例草案》

  为落实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税务条例》现时已载有一份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名单上只有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条例草案》建议把这名单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增加至74个,当中包括九个已确认的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及65个准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准伙伴),由本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这65个准伙伴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向经合组织表示有意与香港订定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税务管辖区;
(二)香港税务协定伙伴当中已承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税务管辖区;以及
(三)欧盟所有成员国。

  《条例草案》如获通过,所有财务机构由本年七月一日起,便有责任识辨该74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帐户,并就该等帐户收集资料,由二零一八年起把所得资料交给税务局。

  就拟议名单上的65个准伙伴而言,有关申报税务管辖区仍须与香港另行订定及启动交换税务资料的安排,香港才会与该申报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所有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均须符合关于保障私隐、资料保密及正当使用所交换资料等规定。

  我亦希望强调,对一般香港市民而言,如果他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税务居民,香港的财务机构不会在这计划下将他们的资料向税务局申报,而转交至香港以外的税务机关。
  
结语

  主席,为使香港更有效落实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减低香港被列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风险,香港必须由本年七月一日起扩大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由于时间紧迫,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当局亦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