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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简介《施政报告》有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政策措施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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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介绍《施政报告》内有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各位早晨,我很高兴今日第一次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为《施政报告》内的新措施和恒常措施作简介。我们已经有较详尽的文件,现在我会向大家简介来年的主要工作。
 
  金融服务业是本港经济的重要支柱,占本地生产总值约六分之一,并提供约25万个职位,因此大家都知道此行业对香港的重要性。我们会继续与业界和监管机构合作,推动金融市场的多方面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和大湾区提供很多机遇,就这方面,我们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中央部委正在做较详尽的框架,希望提供较多元素,让香港的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担当角色,让我们有更好的市场参与,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外围前景方面,世界银行集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星期刚刚进行年会,财政司司长亦有到当地参与。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的步伐对市场有较需要小心的影响,以及其他主要央行调整货币政策,加上年会特别关注的地缘政治问题,环球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可能不时波动,我们会密切监察金融市场,确保金融体系正常运作。
 
  另外,根据特首要求,我们已成立了由财政司司长主持的「金融领导委员会」,提供平台讨论有助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策略性及前瞻性建议,并察悉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落实有关建议的进度。我们已召开了一次会议,进行推进工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早前已就设立新板概念进行了市场谘询,旨在让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能够来港上市。我们已就此进行较详尽的讨论,业界和议员亦就各方面发表意见,香港交易所正考虑已收集的意见,以制订更详细的建议谘询市场。
 
  同时,我们会把握国家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我们会促进大湾区内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开发更多的跨境融资服务去配合区内企业的发展,以及争取降低港资金融机构进入大湾区内其他城市的门槛。另外,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成员,我们会积极争取亚投行善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本港的资本市场,以支持其工作。
 
  在提升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方面,我们会研究将更多不同的投资产品纳入双向互联互通机制。
 
  我们亦会继续通过不同措施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在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作为一个基金工具结构的法律框架引入香港方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现正着手运作及程序细节的附属法例的工作,以便在来年提交立法会审议。同时,我们建议把利得税豁免范围扩大至涵盖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在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已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并在审议当中。
 
  此外,为便利香港金融科技创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在今年九月分别公布有关监管沙盒的新措施,将有助市场加快推出新的金融科技服务。金管局正在建立「快速支付系统」,预计将于明年完成,令支付渠道更为方便。我们亦会密切留意其他地区有关ICO(即首次代币发行)的发展。
 
  另外,为推动绿色金融在香港的发展,政府将带头在二零一八/一九财政年度发行绿色债券,以期推动投资者透过香港的资本市场为绿色项目进行融资。
 
  在金融安全方面,香港有责任落实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我们已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
 
  政府亦将优化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将于未来两个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保险业方面,我们已完成第二阶段的风险为本资本制度顾问研究,使香港的规管架构与国际要求看齐,并使资本要求与保险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相称。保监局将于今年年底就主要立法建议谘询业界。
 
  我们亦建议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目标在二零一八年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有关条例草案。
 
  政府正就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规管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条文拟备条例草案,让陷入短期财政困难的公司选择啓动该程序,以期重振业务而无须即时清盘。
 
  银行业方面。我们将于本月稍后时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以落实有关恢复计划和财务风险承担限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加强银行业日后应对金融及经济冲击的能力。 
 
  优化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方面,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已于今年四月实施,我们期望有关的收费上限可以促使强积金服务提供者就收费及基金表现方面相互竞争。政府与积金局亦已展开建立「积金易」(eMPF)中央电子平台的工作。
 
  库务方面,政府会尽快落实利得税两级制的建议,将法团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非法团业务(包括独资和合伙)首200万元利润的税率将相应下调至7.5%,余下利润的税率则维持在15%。
 
  为了将税务优惠集中于中小企,我们建议限制每个集团只可提名旗下一间企业受惠于两级制利得税税率。假设在缴纳利得税的企业中有20%为关联企业,根据估计,政府将会因推行利得税两级制而每年少收约58亿港元。我们目标在本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修订条例草案,以便在二零一八/一九年度落实。
 
  在国际税务合作方面,本局的工作主要将包括三方面:
 
(i)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适用范围伸延至香港,因为这是国家签署的公约,使香港可有效地与其他地区就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即AEOI)安排及企业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即BEPS)方案交换所需的资料。我们刚于本月十八日就《多边公约》的延伸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ii)我们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经合组织提出BEPS方案的四项最低标准,以及将转让定价原则纳入《税务条例》;以及
 
(iii)我们会继续扩展香港与贸易伙伴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即CDTA)的网络。香港已签订三十八份协定,并将继续拓展网络,尤其是争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谈判,以期于未来数年内使协定的总数增至五十份。
 
  多谢各位议员和主席,现在我乐意回答议员的问题。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5分